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受保护作品的哪一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

A.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

B.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C.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D.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

【答案】B

【解析】《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甲临摹的知名绘画作品并非是“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且以营利为目的,而非“合理使用”。因此A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据此可知,并非所有的著作权人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出租权,图书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乙对其购买的旧书进行出租的行为不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因此B项正确。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据此可知,唱片的著作权人享有对唱片的出租权。丙购买的虽然是正版唱片,但是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而擅自用于出租的,构成对著作权人出租权的侵犯。因此,C项错误。

丁购买该唱片仅是对该唱片享有所有权,但唱片著作权人仍享有其著作权,丁在自己的经营场所使用侵权了唱片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因此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关于国际法特点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仅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
B、国际法从规则体系和理论研究方面均比国内法完善和发达
C、国际法规则由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通过立法程序统一制定
D、国际法的强制性并不能保证所有违背国际法的行为都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
答案:D
解析:
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其主体主要是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也可作为国际法的主体,A选项错误。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发展时间较短,无论从规则体系、国家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不如国内法领域完善和发达,因此选项B错误。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但国际社会上没有超国家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国际法的规则只能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C选项错误。当今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虽然国际法具有强制性,但有一些违背国际法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特别是在一些涉及战争与和平的重大问题和某些大国违法的情况下。国际法不可能解决国际社会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有关战争、和平、发展等根本性问题,更不是国际法单独能解决的。因此D选项正确。


本题是考查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即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该原则是指各国在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也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乙国不能仅因为甲国进口进攻性武器而发射导弹摧毁其导弹发射装置,因此,乙国的行为不构成自卫,而是涉嫌构成侵略。


一般来说,会员国在缔结条约时应考虑其在《联合国宪章》所承担的义务,不得与之冲突。但在实践中发生冲突在所难免。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遇依国际协定产生之义务与联合国宪章所规定联合国会员国义务发生抵触时,宪章规定之义务应居优先。所以答案为A项。


通说认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以及一般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确立法律原则辅助资料的包括:司法判例、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决议。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确立国际法规则的辅助方法。选项A属于国际公约,选项B属于司法判例,选项C属于权威公法学家学说,选项D国家主权与豁免原则目前还没有成为有效的多边国际公约,一直以来作为国际习惯在国际法上发挥着作用,国际习惯是属于国际法的主要法律渊源,而不属于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因此,选项B、C属于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指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指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B项正确。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必须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寻找证据,一般应注意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以及国内的立法、司法等,故选项C正确。对于D选项,国际惯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惯例现在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故D项错误。


禁止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是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当一国遇有外来入侵时,单独和集体的自卫以及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动构成了此原则的例外。


内政的实质是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定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判断一事项属于一国的内政范围的标准有两个:1.其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2.该事项中的行为并不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而不能以领土范围作为衡量标准,发生在一国领土范围内的事项不一定都属于内政的范畴,反过来,也有在一国领土外从事一国内政的情况存在。因此,B、D选项错误。选项A中的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援助在违背国际法义务的情况下,如强迫他国接受援助以及在援助中附加干涉他国内政的条件等,均属于干涉他国内政,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C强迫他国改变经济体制毫无疑问属于干涉他国内政的情况。


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均未对条约适用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主要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一大批单行法律法规中有所涉及。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分为三种情况:(1)可直接适用的,主要是在民商事范围内。其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及《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2)条约与国内法同时适用的,如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3)条约需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的,即条约内容必须经过相应的国内立法程序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因此,并非所有的条约、公约在我国是一律直接适用的。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民事范围的国际习惯和惯例的适用次序在国内法和条约之后,作为对国内法和条约的补充适用。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D项。

前进公司与德尔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前进公司拟将该批货物转运。前进公司收到德尔公司交货的通知。在决定是否接受该货物前,前进公司需要验货。依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前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

B.前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

C.如果前进公司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即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D.德尔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____《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____检验。依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的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D正确。依第39条:(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 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C正确。

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定授予
B.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C.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国家功勋薄是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录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选项B错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
选项C正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选项D错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条规定,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

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

B.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

C.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

D.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


答案:A,C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故A项正确。B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应当在人民检察院设置的专门场所进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故B项错误。C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故C项正确。D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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