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5)

发布时间:2020-10-1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答案】AD

【考点】直接选举中的委托投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1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由此可知,选民委托他人投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经选举委员会同意;

(2)书面委托;

(3)受委托人是有选举权的选民,且受托人接受的委托未超过三人。

AD项正确。

2.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C

【解析】A选项,根据《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之规定可知,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A选项正确。

B选项,公司关于职工结婚的规定与劳动纪律无关,而且本身也不合法,B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之规定可知,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可以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C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之规定可知,李某还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诉张某返还借款一案,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王某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张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担保
C:张某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王某发现张某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所以,A项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70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可以由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他人提供执行保证的,应当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并将保证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参照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所以,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所以,C项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469条规定,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所以,D项正确。

甲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肇事车辆逃逸,甲县公安局遂要求乙、丙等几个邻近县协助。一日乙县公安局发现,该县个体户朴某(其户籍所在地为丙县)所驾驶汽车甚似肇事车辆,于是将该车扣押。公安局将扣押清单交给朴某后,将该车移交给甲县公安局。朴某对乙县公安局的扣押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朴某向哪个(些)法院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 )查看材料

A.汽车现在被扣押地——甲县人民法院
B.朴某户籍所在地——丙县人民法院
C.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乙县人民法院
D.因上述法院均拥有管辖权,朴某可以选择其中任意一个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行政诉讼中对地域管辖的规定是:被告所在地原则。因为扣押行为是乙县公安局作出的,所以选C。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不能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
A.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B.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C.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
D.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或者基金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予以冻结

答案:D
解析:
考点: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措施
讲解:《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14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A、B、C三项分别对应上述条文中的第2项、第3项、第5项,D项表述错误,不符合上述条文第6项的规定,故D项当选。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
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
C、“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
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
答案:B
解析:
【考点】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详解】我国《选举法》规定了“平等性”原则,但是,平等不是平均,而是要求实质的平等。故A正确。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导致我国《选举法》进行了五次修改,但只是在第三次修改的时候改为4比1,2010年第五次修改改为1:1,故D正确,B错误。“十七大报告”指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并且该意见已明确规定在了2010年修改后的《选举法》第16条中。故C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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