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财税法》每日一练(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财税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案】AD

【解析】

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内;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范围内。A、D选项符合题意,当选。

2.以下4人的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适用下列何种税率?

A.张某所得5000元,适用3%的税率

B.王某所得8000元,适用20%的税率

C.李某所得20000元,适用25%的税率

D.赵某所得85000元,适用45%的税率

【答案】ACD

【考点】个人所得税税率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如下:

(1)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据此,A正确,B错,C正确,D正确。

3.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

B.销售产品收入

C.专利转让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答案】BC

【考点】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

【解析】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B、C两项符合上述法规,正确。

C项考查财政拨款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C项说法错误。

D项考查国债收入应否为应纳税收入,根据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纳税,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 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是:( )
A.双方约定在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 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B.税前回收投资的,应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C.外国合作者税前先行回收投资的,无须经财政 税务机关审查同意,直接报审批机关审批
D.外国合作者须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才能 先行回收投资

答案:A,B,D
解析: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的 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营双方可以约定外国合 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若作出这样的约定, 则须同时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应 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如果是约定税前回收投资的, 应由财税机关审查批准。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甲明知自己“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可知对案件事实不存在认识错误。因其对相关事实是明知的,因此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选项B、D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错误的认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是维护公共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据此可知,农民甲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代表人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人数在起诉时不确定,对于代表人的选定哪一项说法正确:

A、可以由当事人推选
B、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法院指定
C、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各自选定各自的代表人
D、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从当事人选定的候选人中指定
答案:A
解析:
《民诉解释》第77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当事人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选定的几种方式是有条件的,即上一种方式无法选定时,才适用下一种方式。当事人推选不出时,应先由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BC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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