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和解和调解适用于自诉案件

B.和解和调解都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C.和解和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协议,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D.对于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或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予以解除

【答案】BD

【解析】A、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因此,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调解,公诉转自诉不适用。A项错误,B项正确。

C选项,《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因此,调解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而和解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法院不加以干涉,也不需要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签章。C项错误。

D选项,《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南公司以其厂房做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200万元,丙银行借款3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其中,就甲银行的债权,又有戊提供了保证一份,没有约定自己的担保范围。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与戊 并不知情。因江南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法院组织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450万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15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25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可以请求戊承担100万元

答案:B
解析: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山水家园”楼盘预计到2006年9月1日竣工,公司如果于2005年10月1日起销售房屋,必须满足下列哪些条件?

A、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C、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以上
D、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答案:A,B,D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三证一资”的要求,ABD选项中的条件都是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不是50%以上,所以C选项不正确。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解析:
【考点】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于甲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为甲国,被受养人经常居住地为中国,因此,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该条规定,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收养的效力应适用甲国法,而不是中国法,选项C错误。该条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本题中被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和法院地为中国,不应适用甲国法,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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