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B.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C.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D.市辖区的政府经本级人大批准可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答案】AB

【考点】国家机构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故A项正确。

选项B正确。《宪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选项C错误。《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知,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而不仅仅是上一级审计机关,C项错误。

选项D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由此可知,市辖区政府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准机关为上一级人民政府而不是本级人大。

2.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检验和交货不符合同约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检验

B.如甲公司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在货到后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再发运的安排,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C.甲公司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均可要求卖方赔偿

D.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在风险转移后才显现的,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BD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解析】A项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货物检验的时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八条第(1)项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因此,甲公司有权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检验的说法是错误的。A项错误。

B项考查需改运或再发运货物的检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八条第(3)项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因此,B项正确。

C项考查买方主张赔偿的时间限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条规定,"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因此,买方在收到货物两年后才发现货物不符合同的,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同并主张赔偿的权利。D项错误。

D项考查货物相符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六条第(1)项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可见,只要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前,货物就不符合同,即使风险转移后方始明显,卖方也要承担责任。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干警采取刑讯逼供措施,造成张某身体伤害,后盗窃案件破获,证明与张某无关。张某因被抓被工厂开除,邻居也都对其说三道四,张某遂要求国家赔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获得刑事赔偿,因为县公安局违法行使职权
B:张某应当获得相应的救济,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C:张某的人身权虽然受到损害,但不能因此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金
D:对于参与刑讯逼供的干警,县公安局在赔偿损失后,应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县公安局的错误拘留行为即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的“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的情形,因此,受害人对错误拘留的行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A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B项正确,C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D项说法也正确。

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2015年)

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经营罪、招摇撞骗罪、诈骗罪、隐瞒犯罪所得罪。 A项,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成立非法经营罪要求满足下列行为之一:(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或者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被司法解释或者立法明确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甲擅自从事高速公路收费活动,不属于上述内容,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故A项错误。
B项,招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利益,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信力。甲即使冒充国有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也不过是冒充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满足招摇撞骗罪对所冒充对象的要求。并且,由于过往司机很清楚在路边开口是逃避缴费的行为,并没有受骗,所以行为不满足招摇撞骗的性质。故B项正确。
C项,甲对设在远端、巴巴地等着司机出收费口的收费站工作人员没有欺骗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故C项正确。
D项,甲对于和吴某合谋共同犯罪的所得,由于事后不可罚的理由,不再成立独立的赃物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D项错误。

下列诉讼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是:( )
A-王某要求法院撤销对其失踪的宣告
B.张某起诉赵某,要求将二人的女儿判归其抚养
C.李某起诉张某要求其停止侵害自己名誉
D.孙某起诉要求钱某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
。考查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给付之诉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故C项正确。

关于审理期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3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 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C.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故A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故B选项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故C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故D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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