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答案】B

【考点】刑事诉讼模式

【解析】本题理论性很强,要求考生对典型的刑事诉讼模式,如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纠问式诉讼、混合试诉讼模式的概念及其特点有清醒的认识。

本题知识点的介绍在三大本第二卷有介绍: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启动和推动诉讼进程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法官居于消极、中立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进程主要是通过控方指控和举证,辩方对抗和反驳,双方互动以共同推进的。程序过程明显更倾向于人权保障。

职权主义诉讼将主导诉讼和诉讼进程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通过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来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展开的目的更倾向于查明事实,惩罚犯罪,当然,并不否认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与尊重。

混合式诉讼主要奉行于二战以后的日本和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意大利,这两个国家原受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的影响,原实行的职权主义诉讼;二战以后,日本受美国监管的同时,程序法律制度也在原职权主义诉讼诉讼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主义的改造,形成混合式诉讼。意大利原是大陆法系国家,于上诉世纪九十年代末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吸收大量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的特点,形成了混合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是封建历史时期所实行的诉讼方式称谓。它的主要特征是,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体,法官实行“不告也理“,代表国家主动追诉;为查明事实,法官有权主动调取证据;被告人在诉讼中沦为诉讼客体地位,刑讯逼供的对象;审判不必公开进行,刑讯逼供制度化。与纠问式诉讼相对应的证据制度称为法定证据制度,所谓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事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规定被告人的口供是完全证明力的证据,取得口供,就可以直接定罪。没有口供这种完全证明力的证据,几个不完全证明力的证据相加,如两个有身份地位的证人证言,或者几个一般身份的证人证言,也可以定案。口供至上,维护封建等级特权,是当时法定证据制度的显著特征。

根据三大本第二卷阐述的内容:“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故本题选B是正确,当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累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罪的犯罪人
B.一般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人
C.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犯罪的犯罪分子
D.累犯必须从重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答案:C
解析:

在涉外仲裁中,如果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该如何处理?()

A、仲裁庭可对于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请求作出决定
B、仲裁庭应该将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请求提交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C、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请求,仲裁委员会应该提交仲裁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D、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请求,仲裁委员会应该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答案:D
解析:
【考点】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详解:《仲裁法》第68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共用题干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第92-94题。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B,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以及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王某不享有对外签约的权利,而且这样的决定不会给王某造成经济损失,故A、B两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D项正确。同时需要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代表权限限制在合伙企业内部具有拘束力,张某必须遵从合伙人会议决定,故C项正确。


合伙企业对田某的对外代表权限并无特别规定,不因数额较大而需要征得朱某同意,故A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事务执行人提出异议,相关事务应当暂行执行。但田某对外签约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完全合法有效,故异议不影响合同的效力,B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以及第39条的规定,本题中的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合伙人对外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论是否承担合伙企业事务,故C项错误,D项正确。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B、C两项正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只有金钱债务才能够被代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能被代位,故A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朱某并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出质给刘某,故刘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

公务员在受下列何种处分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A.记过 B.记大过
C.降级 D.撤职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题考查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的处分种类。处分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恁戒形式。根据《公务员法》第56条的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58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撒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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