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约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约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C.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D.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答案】ACD

【考点】条约的缔结

【解析】

A项考查有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的主体。《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A项正确。

B项考查待核准的签署的效力。待核准的签署经其本国核准确认后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本题中,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并不能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只有在中国核准确认后,才能表示中国同意受该条约约束。B项错误。

C项考查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与签署。《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的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

(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

(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

(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

(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

(五)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

(六)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有关引渡的条约属于《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之一,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C项正确。

D项考查多边条约和协定的接受。《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因此,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仲裁裁决具有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A:当事人就纠纷达成新的仲裁协议
B: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C: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答案:C,D
解析:
【考点】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据此,C、D项正确。应当注意区分国内和涉外仲裁的不同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A: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放弃债权的
B: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C: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特定期限内破产企业的可撤销行为。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因此,A、B、C、D项应选。

南昌洁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的股东分别为洪某与卫某,前者持股90%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与丈夫杨某在 合肥还开办了合肥洁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公司),二人各持股50%。洪某实际掌控着南昌公司,其将南昌公司从上海富豪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以极低的价格转卖给了合肥公司进行销售,合肥公司获取了丰厚利润。现在南昌公司与上海富豪公司发生供货合同纠纷,上海富豪公司发现南昌公司已退租店面,资产所剩无几。对于南昌公司的债务问题存在以下不同意见,其中正确的是?
A.根据公司法原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洪某不必承担南昌公司债务
B.根据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洪某应对南昌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上海富豪公司应证明洪某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利益
D.如果南昌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定,卫某也应当对南昌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解析:
【 解析】BC。本题考核的是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根据《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债权人负举证责任,需证明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所以C项正确。公司被否认法人人格后,只导致滥用有限责任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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