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

B.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

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答案】BD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解释

【解析】A选项错误。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学者的法学学说是对法律现象进行的学理解释,只是一种学术见解,并非法律原则。

B选项正确。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在我国,法学学说只是学者观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选项错误。法学学说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能直接用作执行法律的依据,但在法律适用中还是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中均可以引用法学学说作为说理依据。

D选项正确。在法律条文需要解释时,通过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的解释。

2.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答案】ABD

【考点】行贿罪

【解析】本题考查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既包括不法利益,还包括原本正当但通过行贿等违背政策、制度的方式得到且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ABD都属于本身是正当的,到那通过行贿行为排除他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不正当利益,ABD错误。丙请求赔委会做出公正裁决是为了正当利益,C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甲于某日在衣服里揣把尖刀在街上游荡,碰到了与其有前嫌的某乙等四人,由于对方人多,某甲逃跑,但被某乙追上,两人发生斗殴,后某甲怕对方一起上来打死他,便拿出尖刀欲向某乙臀部猛刺后逃走,但不期某乙闪身躲避时刺中腰部,后某甲逃离。某乙被送至医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则某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项?

A:正当防卫
B:故意伤害罪
C:防卫过当,以过失致人死亡论处
D: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
正当防卫要求必须具有防卫意识。而本题的情况属于相互斗殴,由于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故不属于正当防卫,不选A;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也不选C。就本案具体情况而言,某甲原意图的刺击部位为某乙臀部,不是致命部位,可见其只有伤害故意,没有杀人故意,故成立故意伤害罪。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支持
B:不予支持
C:应当支持
D:视当事人的请求是否有理由分别处理
答案:B
解析:
【考点】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处理。详解:《仲裁法解释》第28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B项正确。

某故意伤害案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以后,做出了维持第一审人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的裁定,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交付执行时,发现本案的真凶是另外一个人,而且已经抓到,那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直接撤销维持原判的裁定,改判被告人无罪
B:应当指令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无罪
C:应当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无罪
D:应当自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无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再审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8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现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有错误,就应当自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无罪,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甲、乙、丙三人合伙,起字号为“路边油条铺”,油条铺共有资产5万元,欠丁款项7万元;乙、丙无资产,甲仍有个人资产2万元,甲欠戊个人债务2万元。此时,债务应如何清偿?
A.先还丁 B.先还戊
C.丁、戊平均受偿 D.由甲决定先还丁或戊

答案:B
解析:
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对个人债务和企业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依照民法学原理,各国法律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大陆法系国家在传统上采用并存债权原则,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所谓并存债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彼此清偿效力不分先后顺序。多数学者认为,并存债权原则着眼于充分、全面地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债权,体现了合伙债务清偿的彻底性和无限连带性,但这种保护是以牺牲、损害合伙人个人债权的利益为前提,对合伙人个人的债权是不公平的。所谓双重优先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受偿,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得到受偿,即合伙债务优先以合伙财产清偿,合伙人个人债务优先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多数学者认为,双重优先原则区分了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不同,划分了两种财产的性质,较并存债权原则更能公平合理地维护合伙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双方的利益。我国在《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的清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双重优先原则的价值取向。故本题选项为B。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