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消费者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消费者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孙某从某超市买回的跑步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并致其受伤。经查询得知,该型号跑步机数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超市从总经销商煌煌商贸公司依正规渠道进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

B.孙某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超市索赔

C.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

D.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

【答案】ABCD

【解析】

A项考查瑕疵产品侵权的责任主体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A项正确。

B项考查孙某能否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的问题。本题中煌煌商贸公司并非生产者而是总经销商,二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严格来说对孙某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煌煌商贸公司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对孙某不承担违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是否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特别赋予缺陷产品的受害人向销售链条上的任何销售者索赔的权利,存在疑问。司法部认为B项正确,可以商榷。

C项考查销售商与生产商的法律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C项正确。

D项考查经销商的法律责任。由于超市与煌煌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追究煌煌商贸公司的违约责任,D项正确。

2.李某花2000元购得某省M公司生产的苦茶一批,发现其备案标准并非苦茶的标准,且保质期仅为9个月,但产品包装上显示为18个月,遂要求该公司支付2万元的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索赔请求于法有据

B.茶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计委制定、公布并提供标准编号

C.没有苦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该省卫计委可制定地方标准,待国家标准制定后,酌情存废

D.国家鼓励该公司就苦茶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该公司适用,并报该省卫计委备案

【答案】AD

【解析】

A项考查消费者的索赔。M公司违约在先,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产品,李某可以要求赔偿,A项正确。

B项考查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颁布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B项错误。

C项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有国家标准后是即行废止,不是酌情存废,C项错误。

D项考查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0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D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答案:A,B,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1条。

朱某于6月某日零时许,在北京市南五环某区盗窃路灯供电电缆线共180米,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5000余元,后被抓获。对朱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只构成盗窃罪
B.只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C.行为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
D.对朱某应当从一重罪,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竞合。朱某盗窃路灯供电电缆线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破坏了电力设备,危害到公共安全,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从一重罪处断。盗窃罪的基本量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基本量刑幅度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盖某、乔某签订合伙协议,成立小苹果技术开发中心。双方约定,盖某负责执行合伙事务,乔某专攻技术研发。双方合作数年后,小苹果已发展成为行业翘楚,但是,盖某长期拖欠对合伙企业的部分出资,且在运营合伙企业期间有多起不当行为。乔某对盖某不满,决意免除盖某的合伙人资格。

关于盖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只能由盖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盖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盖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盖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和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A选项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C选项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选项错误。

李某为江苏省人大代表,他还可以担任以下哪些人大的代表职务?()

A、江苏省南京市人大代表
B、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大代表
C、全国人大人大代表
D、上海市人大代表
答案:A,B,C
解析:
《选举法》第45条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故D项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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