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B.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C.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

D.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B

【考点】勘验;检查

【解析】A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侦查机关可以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勘验、检查,故A项的错误在于认为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B项正确,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故B项正确。

C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三款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故C项错误,检查妇女的身体不一定要女医师。

D项错误,不可选。根据《高法解释》第73条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

(三)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D项中的勘验、检查笔录不是绝对排除,经过补正或者合理解释后可以采用,故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单位犯罪【详解】单位既可能是故意犯罪的主体,也可能是过失犯罪的主体,如《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就是以单位为主体的过失犯罪。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单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无法形成共同故意,因此不能归入共同犯罪的范畴,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根据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如《刑法》第396条、第137条及第161条的规定,实行单罚制时,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不处罚,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对单位应当判处罚金,而不判处没收财产;同时刑法分则中也没有做出对单位判处没收财产刑的例外规定,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万某为设立某人用药品加工企业,向市卫生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卫生许可,卫生局向其颁发了卫生许可证。万某在领取卫生许可证后向工商局办理了企业登记。市卫生局在复查时发现了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卫生许可的情形。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市卫生局依法吊销该卫生许可证
B:市卫生局依法对万某进行行政处罚
C:市卫生局依法撤销该卫生许可
D:市卫生局不得撤销该卫生许可,因其已经获得企业登记
答案:B,C
解析:
行政许可证的吊销与撤销不同,吊销行政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是在合法取得行政许可证的前提下,由于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而撤销行政许可证则是针对行政许可证的取得本身即是违法的情形而做出的行为。万某取得行政许可本身是通过欺骗手段进行的,而非合法取得后发生了违法行为,对此,应当是撤销而非吊销,因此,A选项中对其吊销许可证的说法是错误的,而C选项中撤销许可证的说法是正确的。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B选项中卫生局对万某进行行政处罚是合法的。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既不受信赖利益保护,也不能获得赔偿。卫生局有权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书,无论其是否已经设立登记企业,均不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因为只有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才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才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受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限制。D选项以获得企业登记为由认为不得撤销以欺骗这一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是错误的。此外,还要注意,由于该许可涉及人用药品这一直接关系人身健康事项,万某因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

某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是市法制局。市财政局以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为由给予1万元罚款,并禁止其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复议决定书,应以法制局名义作出,并加盖法制局的印章
B:该公司经法制局同意即可撤回复议申请
C:法制局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D:经法制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即可作出复议决定书
答案:B,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据此,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制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本案的复议决定书,应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并加盖市政府的印章,故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据此,撤回复议申请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即可,故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根据该条第2项规定,C项正确。根据该条第3项规定,行政复议机构仅享有“拟定”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据此,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须“经行政复议机关(非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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