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5)

发布时间:2020-10-1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考点】法人的责任

【解析】AB选项,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题中德胜作为外国法人企业,但在中国民事活动适用中国的法律,故德胜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A项错误,B项正确。

CD选项,德胜公司是一人公司,一人公司规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本题中并没有出现人格否认的情形,故股东凯旋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CD项错误。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答案】D

【考点】执法为民

【解析】本题较为简单,D项:执法为民要求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D项表述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乙购买了一块昂贵的劳力士表后,到处炫耀。甲对此十分嫉妒,于是骗乙说要请他吃饭,在吃饭的时候将乙灌醉。等乙回家走到一僻静的路段时,甲迅速将乙的手表捋下拿走。甲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 )

A.诈骗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对抢劫罪等相关犯罪的理解。本题选答案时比较容易被盗窃罪迷惑。甲将乙灌醉是为了最终抢劫乙的名贵手表。如果乙的醉酒不是甲造成的,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该董事会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B.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该股东可以直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C.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D.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任一合伙人均有权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E.某一行政复议案件有4个申请人,可以推选2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B,D,E
解析:
知识点:行政复议参加人。(1)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包含股东。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2)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3)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共用题干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结婚并定居在巴黎。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婚姻的有效性适用中国法律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法国法律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法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D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英国,所以应适用英国法律。
《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只有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以经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的法律,其他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D为当选项。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据此,A选项错误,应该适用法国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据此B选项错误,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同样根据第27条之规定,离婚涉及的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故D选项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故C、D项应选。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正确。依第35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依第36条,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该题的被请求保护地是中国,因此,A正确,B错误。依第49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C正确。依第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因此,D正确。

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侵占罪【详解】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国刑法的通说认为,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原则上应是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不管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该财物,都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盗窃行为是否侵害了他人财产,不是绝对取决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产,而是取决于被害人是否丧失对自己的财产的控制。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产,不能改变被害人的财产实际上受侵害的事实。在本案中,甲已将乙的皮箱扔到院墙外,因此可以认定乙已经对皮箱内的财产丧失了控制,故盗窃罪已经既遂。因此BD错误。依照《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普通侵占;二是侵占脱离占有物。在本案中,皮箱被甲扔到不特定人通行的道路上,且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因此可认定属于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因此丙将该脱离占有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因此C正确,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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