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B.如果在法院判决时张某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则对其拘役的期限为一个半月

C.如果张某之父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安机关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D.由公安局将张某送到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答案】BC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

【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由此,我们知道任何情况下,对公民住宅进行检查的时候,均要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所以仅出示工作证件无权检查其住所,A错误。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所以对张某已经行政拘留的十五天应当折抵十五日的拘役时间,B正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有牵连关系的人是指共同违法行为人和被害人,张某的父亲与本案并无关联,因此可以作为担保人,C正确。

103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应该是将张某送往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D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针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发布某些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并且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B.指导性案例可以弥补成文法的局限,利于实现同案同判
C.指导性案例具有司法适用力,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
D.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都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在这个意义上,指导性案例就是判例法
答案:B
解析:
ACD错:指导性案例属于非正式渊源,仅具有参照力和说服力。

吴某帮邻居陈某修建新房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腰椎股被摔断,需做一次大手术方能康复。医院让吴某预交10000元保证金,陈某替吴某交了2000元,其余拒绝支付。吴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让陈某先行支付8000元。在此种情况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吴某不能提供担保,那么法院不能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B.法院经审查后,不但可以决定对8000元先予执行,而且也可以决定对手术费先予执行
C.本案属于先予执行的案件类型,法院应当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D.如果法院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陈某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先予执行用的文书是“裁定”,而不是“决定”。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应当是向本级法院,而不是上一级,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关于宋代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为《宋建隆详定刑统》

B.张三借李四纹银十两,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十两五钱,此种借贷宋朝称为“出举”

C.南宋宋慈所著之《洗冤集录》是中国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D.宋朝法律承认绝户之在室女与继子的继承权,具体比例为在室女继承三分之一,继子继承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一收为官有
答案:D
解析:
宋代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绝户遗产继承:无男子继承,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考前押题,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 夫妻俱亡,立继从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继承3/4,继子继承1/4。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继承1/3,继子继承1/3,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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