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考点】因果关系

【解析】A选项错误。作为故意伤害罪实行行为的伤害行为,并非泛指一切有形力,而是有一定的程度要求。甲的行为暴力程度低,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中足以损害他人生理机能的程度,因而不是故意伤害罪中的实行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选项错误。甲、乙之间素不相识,甲对于被害人体质特殊这一事实完全无认识,不具有预见可能性,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本案应定性为意外事件。

C选项正确。这属于内外结合的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但需要注意,因果关系只是客观面的,虽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直接具有因果关系,但甲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仍然不成立犯罪,而只是意外事件。

D选项错误。甲、乙素不相识,行为人对于被害人体质特殊这一事实无认识,对死亡结果无预见可能性,不具有过失责任。

2.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解析】《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因此,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的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B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丙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对于丙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不承担责任
B:丙以自己实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C:丙以自己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D:丙与甲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完成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期限是( )。

A.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B.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
C.该事实发生之日起7日内
D.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某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吊销了为周某吸食毒品提供便利的某茶室的营业执照,对其罚款50万元并扣押了茶室的电脑,导致茶室被迫停业,后茶室的电脑被市场监管局合法拍卖。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茶室并非故意为周某吸食毒品提供便利,对于周某吸食毒品的行为茶室并不知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强制行为违法。对于该茶室最终应当获得的赔偿,可能包括?

A.退还罚款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B.由于拍卖电脑所得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市场监管局应当赔偿相应的差额
C.赔偿茶室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D.赔偿企业停业期间的必要经常性费用开支
答案:D
解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参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基准利率确定,不计算复利。所以,A选项认为应当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观点是错误的。 (2)对于行政赔偿,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也就是拍多少赔多少,但变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变卖应当赔偿差额。B选项错误。 (3)国家赔偿除利息外只赔偿当事人的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对现有财产带来的必然性、直接性的侵害,其中不包括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期待性利益。所以,C选项错误,不选。 (4)D选项在茶室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茶室必然被迫停业,此时,国家会赔偿由于公权力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必然性、直接性的财产侵害,也就是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基本开支,包括留守职工工资、必须缴纳的税费、水电费、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D选项表述正确。

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A
解析:
选项 A 正确。牵连犯,按照理论界的通说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6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依据一般情况,“盗窃国家机关证件”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不存在牵连关系,因此不能依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选项 B 错误。“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行驶 20 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对此,可按照吸收犯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处罚,但并非“仅构成交通肇事罪”。选项 C 错误。本案中,“李某的名画”作为诈骗罪的标的物已被丙取得,即“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中并未侵害新的财产法益,因此不构成抢劫罪。但若暴力行为造成轻伤等结果,可按照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处罚。若是当场要求返还,即财产还没有完全脱离控制,此时丙使用暴力迫使李某放弃,可构成转化型抢劫。选项 D 错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可知,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并非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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