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4)

发布时间:2020-10-1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答案】ACD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

2.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答案】AB

【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A选项正确。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D选项错误。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指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要能确定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其具体毒害成分不要求能准确查明。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委托某研究所研制一项工业技术,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此项技术,该技术研制成功后,某研究所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某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经专利局查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申请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则该专利申请权属于( )

A.研究所与甲公司共有
B.研究所
C.甲公司
D.研究所或甲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甲乙两国有关界河使用的纠纷
B.丙国总统请出面进行调停甲乙两国和边界争端厲于干涉内政
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厲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
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C
解析:
。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A错。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属于非强制解决方法中的政治解决方法,不是干涉内政,B错。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埔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C正确。关于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等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D错误。

关于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行政长官既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又对特别行政区负责
B.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均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答案:A,C,D
解析:
考查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当选条件和职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根据第4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地区通常居住连续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澳门地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负责。根据第46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公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B选项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任职条件中并无在外国无居留权一项。

甲乙两国是邻国,甲国是沿海国,乙国是内陆国,两国之间有一条界河。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构成现代国际法中合法的领土添附?( )

A.甲国在甲乙两国之间的界河中进行人工填河使领土扩展
B.甲围的一河流由于泥沙较多,每年给其河口增加了1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C.乙国在公海中通过人工建设而成的人工岛屿
D.甲国在沿海进行围海造田工程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领土——领土取得的方式。添附是指由于自然形成或人造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国家领土增加,包括河口三角洲、涨滩等自然添附,也包括围海造田等人工添附。A错误,人工添附不能损害他国的利益。因此,界河上不能进行人工填河使领土扩展。BD属于添附。C属于设施,并不是添附,人工岛屿也没有领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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