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D.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是指党在宏观上把握好法治发展和运行的方向,而不是通过组织建设对法治实践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D

【考点】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解析】A选项正确。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过程,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选项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选项正确。根据《决定》的基本精神,党的领导并不是具体法律事务的直接领导和办理,而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决定》的基本精神,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健全党对法治各项工作的监督机制,包括各国家机关内部的党委监督、党作为社会组织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等。

2.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

【考点】回避的理由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高法解释》)第30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A选项正确,当选。赵某申请审判长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由院长决定驳回避申请。所以A项正确,当选。

B选项错误,不当选。法律对回避申请的提出时间,并未限制,故B选项错误。

C选项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对于回避决定,不可上诉,故C选项错误。

D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最高院《刑诉解数》第30条规定,当事人赵某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而不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因此,D选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大学毕业,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差不多,思想开放。双方结婚时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家庭开支对半分,由双方的好友丙做见证人。结婚后1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结婚3年后,乙为了生育小孩,辞职回家抚育子女,协助甲工作。7年后,双方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离婚,乙有权向甲请求补偿,甲应当予以补偿
B、甲、乙离婚,乙无权向甲请求补偿,因为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C、丙有权要求甲、乙对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丙无权要求乙对1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A,D
解析: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丙知道甲、乙之间的约定财产制,因此该10万元债务属于甲的个人债务,应由甲承担清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夫妇要求小宋给付生活费,遭到小宋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B.因为小宋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C.因为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所以小宋应当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
D.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法律义务,但是负有道义上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收养的解除。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都已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该养子女应当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对非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方某负有债务10万元。而方某对该合伙企 业有10万元的债务。张某在该合伙企业中有10万元 的财产份额,则:( )
A.方某可以抵销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
B.方某可以代位行使张某对合伙企业主张的10 万元财产份额
C.如果张某在合伙企业之外的财产不足清偿对 方某的债务,方某可以主张将张某应当获得的收益用 于债务清偿
D.方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 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 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 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A、B选项不正确。第42条第 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 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 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因此C、D两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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