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答案】C

【解析】A项意在考查军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案件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一)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三)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四)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五)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

(六)申请认定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1条的规定,由军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案件有四种:

1)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3)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4)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显然,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不属于军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案件范围。故A项错误。

B项意在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B项所称合同纠纷不属于此条规定的三种案件之一。故B项错误。

C项意在考查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和确定管辖的原则。依据《适用解释》第2条,最高法院可以确定部分基层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行使管辖权,这有利于平衡各级法院的工作负担。故C项正确。

D项意在考查专属管辖和管辖恒定的关系。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不能由其他法院管辖,其特征是排他性、强制性。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可见,专属管辖和管辖恒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故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甲之父母为甲与乙结婚,婚前以甲的名义购买 的房产
B.甲之父母为甲与乙结婚,婚后以甲的名义购买 的房产
C.甲、乙结婚以后,用共同财产以甲之父母的名 义购买的房产
D.甲、乙结婚之后,以甲的名义购买房产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 解释(三)》)第7条第1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 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 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 人财产。依据该解释第1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 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 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
一审判决作出后,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甲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

B.二审法院可审理并认定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1起盗窃事实

C.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乙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将乙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D.二审期间,甲可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该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据此可知,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适用于开庭审理的案件。选项 B 错误。因“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不得主动对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 1 起盗窃事实进行审理认定。选项 C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据此可知,“将乙改判为有期徒刑 2 年”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规定。选项 D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甲为某市副市长,在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中,多次接受对方省、市赠送的礼品,价值50万元,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侵占罪
B.受贿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故甲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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