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答案】D

【考点】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运用反向排除方法,AC项属于上述“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B项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该三项均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因此D项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

2.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耍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答案】B

【考点】立案的材料来源

【解析】A选项,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报告的行为。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但本案中,甲控告的乙具体明确,因此甲的行为不是报案。A选项错误。

BC选项,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控告是由受所控罪刑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本案中,甲是直接受害人,且其揭露与告发的是明确的乙,因此,其行为应认定为控告。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本案中,乙不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且甲并未追上乙。

因此,甲的行为不是扭送。D选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等人买两辆卧铺大客从事长途客运。在春运中,两车载120名民工从广州往湖南返乡过年。甲等人向每位乘客收取了180元至.200元车费,已经高出平时车费2倍的价格。行驶途中,两车10余名司乘人员又以“补票”名义,要乘客按路途远近每人再补100元至200元车费。稍有不从者便遭打耳光、拳打脚踢,再不从者则被撕扯衣服强行搜身。时值深夜,已无他车可乘,多数乘客怕挨打,只好掏钱“补票”。甲等人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强迫交易罪
C:寻衅滋事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甲等人在从事客运活动中使用暴力向每位乘客强行索取100元至200元的“补票”费,大体还是限定在交易的范围内,属于强迫交易性质。

宁府公司、文府公司与宁昊天、文靖昌共同出资设立了魔王岭有限合伙企业,宁府公司和文靖昌是有限合伙人,文府公司和宁昊天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宁昊天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宁府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宁府公司、文府公司和宁昊天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日本香业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92-94题。
经谈判,日本香业企业放弃了人伙打算,宁府公司想将其在魔王岭公司中的份额转让给中国香业公司,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需经过文府公司和宁昊天的一致同意
B.需经过宁昊天的同意
C.不需经文府公司和宁昊天的同意,但应提前30日通知文府公司和宁昊天
D.不需经过文府公司和宁昊天的同意,也不需通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第73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故选项C正确。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借款,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质押给债权人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使该质押行为有效,同意质押的合伙人人数应当是( )。

A.超过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
B.超过全体合伙人的二分之一
C.全体合伙人
D.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四分之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甲乙丙盗窃案


2012年9月,甲(20岁)与乙(16岁)共谋盗窃,担心人手不够,遂胁迫甲的邻居丙一起行动。丙胆小怕事因而只负责在门口望风,甲乙进入某家里盗窃,窃得价值2000元的白金项链一条,毁坏价值1000元的保险柜一台。 2013年三人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丙被胁迫犯罪,只从事帮助行为,情节轻微,决定对其酌定不起诉;乙系未成年人,初次犯罪,情节不重,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甲是主犯,应当负刑事责任,决定对甲提起公诉;乙的父亲戊对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被害人丁准备就自己遭受的损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公安机关讯问乙时可否通知乙的双胞胎哥哥到场?


2.对丙不起诉应当由谁决定?被害人丁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应该如何救济?


3.检察院在对乙做出不起诉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乙的父亲对此有异议,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4.丁应当在何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可就多少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本案中哪些人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如果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不能通知乙的双胞胎哥哥到场,因为乙的双胞胎哥哥是未成年人。


2.应当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被害人丁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3.检察院对乙不起诉应当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乙的父亲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检察院应当做出起诉的决定。


4.丁应当在立案之后,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对被盗的项链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就保险柜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本案中,甲、乙、丙和乙的父亲戊都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原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应当坚持一个原则,即民事诉讼始终依附刑事诉讼。刑事审判未经裁判而终止,民事诉讼不能单独做出裁判。相反的,刑事审判如果做出了判决,无论被告人有罪与否,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相应地做出判决。参见《刑诉解释》第160条第1款: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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