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答案】D

【解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A选项,受贿后使用受贿所得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仅以受贿罪论处即可。A项错误。

B选项,乙明知他人去实施抢劫,而为他人的抢劫行为提供帮助,即帮助他人将用于实施抢劫的汽车更换车身颜色。因此,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B项错误。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因此,丙的行为应成立抢劫罪的共犯。C项错误。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为其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B.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被申请人提出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机构应采取听证方式审理

C.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D.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答案:A,C,D
解析:
选项 A 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57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选项 B 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选项 C 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选项 D 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

A.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B.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
C.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窝藏毒脏罪。 A项,《刑法》第350条规定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从法条的角度成立犯罪没有数量限制,但是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6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必须达到相当数量才能成立犯罪。故A项错误。
B项,《刑法》第349条第2款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从重处罚。缉毒警察并不是海关工作人员,其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并不是在犯罪人走私时利用职权放纵走私,所以不成立放纵走私罪。故B项错误。
C项,《刑法》第353条第2款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即使将形成毒瘾解释为对身体的伤害,也因为特殊法优于一般法,而只按照强迫他人吸毒罪处罚。故C项错误。 D项,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成立《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毒赃罪。同时满足《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者属于法条竞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选择适用重法条。最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故D项正确。

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也没有抗诉。省髙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刘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刘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刘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死缓复核的情况及处理。《刑诉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A、C选项不应选。另外,本案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仅量刑不当。依据上述规定,不属于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的情形,因此B选项不应选。综上,答案是D选项。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
C.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
D.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违约的救济。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1条第1款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所以A正确,BC错误。根据《公约》第84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归还价款,他必须同时从支付价款之日起支付价款利息,甲公司为卖方,所以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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