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劳动法》每日一练(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劳动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ABD

【考点】本题考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C项中十二年不符合法律规定,ABD均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关于工资保障制度,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按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B.乡镇企业不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C.加班工资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

D.劳动者在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答案】ACD

【考点】工资保障制度

【解析】

A、B两项:《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可知A项符合法律规定,B项不符合。

C项:《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由此可知,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C项符合法律规定。

D项:《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由条文可知D项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自诉案件中不适用调解的有:()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C: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D:被告人反诉的案件
答案:C
解析:
【考点】可以适用调解的自诉案件。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陪审制度是民主原则在英国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B、陪审团既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判决,又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
C、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能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D、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对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陪审制度的运用逐渐受到了限制
答案:B
解析:
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因此B的说法错误。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09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0年)

A.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B.乙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C.乙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D.乙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而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公司决议无效及可撤销的情形。 A、B项:《公司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即使乙反对股东会决议,但因其不存在内容或者程序上的违法之处,因此决议完全有效,A、B两项错误,当选。
C项:《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本题中,公司成立五年来一直盈利却一直未分配利润,乙享有股份回购请求权,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知,乙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非可以私自转让,D项错误,当选。

共用题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县交管局以某运输企业的货车多次超载,经处罚后仍然超载为由,对该企业经理蔡某罚款5000元。蔡某拒不缴纳罚款。该县交管局可以采取的手段有:()
A:扣押蔡某财物并予以拍卖,以抵缴罚款
B:通知银行划拨蔡某存款,以抵缴罚款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申请县政府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扣证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让骆某接受处理,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条,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设定,故C项正确。该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据此,D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3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据此,A项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据此,B项正确。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据此,C、D项也是正确的。


《行政强制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5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第2款第1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合法定节假日。”根据上述规定,准予执行裁定可能是7个工作日内作出,也可能30日内作出;而不予执行裁定只能在30日内作出。故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2款第2句规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该法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故B项送达期限、C项送达对象的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据此,县国土资源局对不予执行该裁定可以申请复议,而非“上诉”,故D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赋予交管局对罚款的直接执行权,故A、B项错误,也没有赋予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罚款的执行权,故D项错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行政强制法》第13条的明确规定,C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据此,A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据此,B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C项也是正确的。特别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规定的“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不同于《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加处罚款”(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执行罚才有《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限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授予了税务机关对税款的直接执行权,且未同时规定其也能申请法院执行,故D项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