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约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约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
【答案】ABCD
【考点】国际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规定: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绝对法)抵触之条约: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益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甲乙两国签订的条约违背该项原则,损害了丙国的利益,应属无效,故ABCD项说法均错误。
2.甲、乙、丙三国为邻国,于2005年5月缔结筑路条约,规定甲国提供资金500万美元,乙国提供人员、技术并施工,在丙国境内分两期修建连接丙国与甲、乙两国的公路。条约规定,该公路归丙国所有,甲、乙、丙三国共同使用并分享50年收益。2006年7月一期工程完成。同年9月,因百年不遇的洪水和泥石流,竣工地段的地貌完全改变,二期工程已无法按约定继续进行。对这种情况,筑路条约中没有相关约定。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上述情况表明该筑路条约存在缔约错误,因而该条约自始无效
B.甲、乙、丙三国仍然有继续履行条约的义务
C.丙国须对甲、乙两国此前投入的资金予以补偿
D.若该条约终止执行,已经竣工公路的所有权将处于不确定状态
【答案】ABCD
【考点】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解析】
AB选项,情势变迁是条约终止的情形,是指条约缔结后,出现了在缔结条约时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的情况,则缔约国可以终止或退出该条约。本题中是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条约不能履行因此,属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情势变更的情况。因此,出现此情况并非缔约错误,条约有效,但当事国可以终止履行该条约。AB项错误。
C选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情势变迁原则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
(1)缔约时的情势必须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根本性变化;
(2)缔约时的情势构成当事国同意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
(3)情势变迁的效果将根本改变依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范围;
(4)确定边界的条约不适用情势变迁原则;
(5)如果情势的改变是由于一个缔约国违反条约义务或其他国际义务造成的,这个国家就不能援引情势变迁终止或废除有关条约。本题中,丙国并没有违反条约的义务,而导致情势变更情况发生,因此丙国无义务对甲乙两国此前投入的资金予于补偿。C项错误。
D选项,甲乙丙三国在签订该条约时,已经明确约定了公路所有权的归属,故该公路所有权属于丙国,而不是不确定状态,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构成非法拘禁罪并应按加重结果犯处罚
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D.某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某甲对此结果不应负刑事责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B、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C、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
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
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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