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消费者法》每日一练(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消费者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提问,哪些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

A.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是否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

B.有人说,消费者组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这种说法正确吗?

C.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吗?

D.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吗?

【答案】AD

【考点】消费者协会

【解析】消费者协会式社会团体,并不是政府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调查、调解,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消费者进行诉讼,由此可知,对BC项不能给予肯定的回答。

2.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B.曾某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应当自负其责

C.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退还其购买酸奶所付的价款

D.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800元医疗费,并增加赔偿800元

【答案】ACD

【解析】

A项考查食品的保质期。依据《食品安全法》第28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A项正确。

B项考查消费者未仔细查看保质期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依据上述《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销售保质期内的食品是商家的法定义务,B项错误。

C、D项考查能否要求退还货款及主张损害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C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答案:B,D
解析:
【考点】村民委员会【详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这里并未对村民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作出限定,A选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B选项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注意必须有两个条件都满足才能罢免,C选项忽略了“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这个条件,因此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D选项正确。

刁某花3000元从人贩子手中买来一名13岁幼女欲做妻子,不久女孩的哥哥领公安人员前来解救,在当地派出所工作的刁某的远房亲戚贾某闻讯后暗中通知刁某逃走,刁某未予听从。在公安人员到达时,刁某纠集金某、王某等十几名村民对公安人员进行阻截,其中金某将一名公安人员打成重伤,王某将另一名公安人员打成轻伤。对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刁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罪,其阻碍解救行为属事后不可罚行为
B:贾某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
C:金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D:王某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1、242条的规定,刁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贾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贾某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金某触犯《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王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2011年5月和10月中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食品。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即分别发运了第一批货物 的全部及第二批合同项下的部分货物。货物发运后, 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条件为汇付。甲公司表示同意,而乙公司在收货后却借故不支付应付货款。甲公司为避免损失的扩大,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未发运第二批项下的其他货物。乙公司于是起诉甲公司违约,并提出索赔。依《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


A.乙公司可以中止支付第二批未交付货物的货款

B.乙公司未支付第一批货物的货款属于违约行为

C.甲公司经通知乙公司后方可停止发货

D.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必须支付两份合同的全部货款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____《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____买方义务。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义务。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3 条,“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 和收取货物”。A对,对于第二份合同,由于甲公司未 交付部分的货物,乙公司可以中止支付此部分货款。 B对,乙公司不应借故不支付应付货款,这是一种违约 行为。C对,甲公司履行了部分交货义务后认为乙方不付款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所以,此种未经通知即停止发运是错误的。D错,乙公司也有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中止履行的救济权利,但也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等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6岁的小甲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母亲,她是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A项正确,B项不严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因幼儿园 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所以幼儿园应给予赔偿。同时,因老师丙未及时制止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丙个人不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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