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每日一练(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商业银行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可由中央银行对其实行接管。下列有关商业银行接管的表述,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A.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B.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C.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D.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答案】CD

【考点】商业银行接管

【解析】

A选项,接管程序并非商业银行解散的必经程序,A选项错误。

B选项,《商业银行法》第64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之规定可知,商业银行被接管后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变化,B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7条:"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之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6条:"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之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

2.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B.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

D.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答案】ABD

【考点】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

【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依据《商业银行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也就是说,银监会可以提出更高的限额。A项说法正确。

B项考查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依据《商业银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B项正确。

C项考查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依据《商业银行法》第25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C项错误。

D项考查商业银行的投资人的审批制度。依据《商业银行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位于A市甲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Q与位于A市乙区的某外企工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M国履行某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9将T起诉至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市乙区法院,而乙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拒绝接受甲区法院的移送。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本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所以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A市乙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B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A项表述为偷换概念,表述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对于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属于需要法院协商管辖权的情形,故C、D项错误。

甲公司向乙企业订购一批笔记本电脑,同时订购了相应数量的鼠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因电脑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鼠标的合同
B.如果因鼠标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电脑的合同
C.如果某一部电脑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电脑的合同
D.如果第二批交付电脑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电脑的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解除的效力。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所以选项A正确。

甲是应届毕业大学生,为响应国家“千人创业,万人创新”号召,准备创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经甲查阅相关资料后,甲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有了一定了解,下列关于甲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B.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须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D.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以下对于“一裁终局”理解正确的是:()

A.对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前不得反悔
D.裁决生效后,上级仲裁机关无权撤销原裁决,指定重新裁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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