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4)

发布时间:2020-10-1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在审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依法拘传自诉人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按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答案】D

【考点】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二款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D正确。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B

【考点】合伙债务的承担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正确。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答案】BCD

【考点】行政诉讼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情形。

【解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BCD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8年四川卷)案情:2006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 玻璃数块。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赵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等人欲将王某 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双方在扭推过程中,王某被推倒,头撞在水 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2006年12月20 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
1.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为什么?
2.王某的父亲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3.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如何计算?
4.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5.若本案公安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6.如果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对民警如何处理?
7.若王某的父亲获得国家赔偿,他能否再要求民警任某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国家赔偿的范围、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时效、赔偿方式与标准、行政机关 对相关责任人的追偿以及国家赔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竞合等知识点。
1.关于国家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 职权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本案中,王 某与任某在发生推搡、扭推过程中,导致王某被推倒,头撞在水泥地上,以致死亡。可以认 定任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2.关于国家赔偿的申请人,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受害的公民本人有权要求赔 偿;二是受害的公民死亡时,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本题即属于 第二种情形,王父作为王某的继承人有权以自己名义申请国家赔偿。
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 计算在内。
4.关于赔偿义务机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任某作为派出 所民警,为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因该派出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故由行政机 关承担赔偿责任。
5.关于赔偿方式,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 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关于赔偿标准,以及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 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 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 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 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6.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对相关责任人是否追惩,要分具体情况,若“责任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并要求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 程序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致人伤、亡已构成犯罪,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但应当告知其可以提起行 政赔偿诉讼,故对致人伤亡的行政赔偿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权责任竞合,受害人只能依照 国家赔偿责任主张权利。

1.公安机关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为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 王某发生推搡致王某摔倒死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违法,王某虽也有过错, 但不能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符合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王某的父亲有权以自己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 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应当自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 (原官方答案)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应当为两年,自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4.本案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区公安分局。
5.若公安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赔偿方式为支付被害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 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规定办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支付到18周岁为 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到死亡时止。
6.如果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若认为民警犯有重大过失,可以责令该民警承担部 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7.王某的父亲不能再要求民警任某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目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哪些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B、C选项正确。购销合同中采取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属于合同履行地,因此D选项也正确。

共用题干

以下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乙公司以公司资金不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拒绝接收货物,甲公司将货物搬卸到仓库内离开。第二日罕见台风来袭,仓库被吹倒,货物由于浸水全部毁损,乙公司是否有权不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B: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丁公司无法使用,丁公司拒绝接收设备,丙公司将设备寄存在某仓库中。某日仓库失火,将设备烧毁,丁公司是否有权不向丙公司支付设备价款
C:戊汽车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20辆汽车买卖合同,交付时,戊汽车公司多交付了2辆,因为运输汽车的拖车出现故障,暂时无法把多交付的2辆拖走,因此存放在己公司库房里,己公司是否有权主张代位保管此2辆汽车的费用
D:庚公司和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庚公司交付的房屋中有一扇窗户玻璃由于小孩踢球打烂,张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庚公司不同意。次日由于楼下住户煤气管道爆炸将该房屋一并炸毁,张某是否有权不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转移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A: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转移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后,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依《担保法》第22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