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1)

发布时间:2020-10-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答案】ABC

【考点】普通合伙人的禁止

【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人的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甲作为国有企业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

,该企业也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A错误。

64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在乙作为普通合伙人时可以以劳务出资的,B错误。

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C错误。

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D正确。

2.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答案】BCD

【解析】A选项,甲县人民政府强行拆除行为造成乙房屋内物品被毁损,乙厂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虽然乙厂在起诉之前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企业法人资格尚未被注销,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乙厂具有原告资格,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要求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的,赔偿请求时效不能依据"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来确定,B错误。

CD选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甲县人民政府的强行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行为,并不会因被拆除房屋为违建建筑而免除赔偿责任,所以乙厂可以要求赔偿其屋内物品的损失。CD选项说法错误。

今天的试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对城乡集体经济的政策是哪一项:

A.国家保障城乡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B.鼓励、支持和引导
C.鼓励、指导和帮助
D.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答案:C
解析:
《宪法》第7条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第11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A.李某与王某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关于财产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离婚协议
B.张某与其收养的儿子李某之间的收养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同意维持收养关系
C.孙某与钱某为邻居,孙某养的宠物狗冲进钱某家咬伤了钱某,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经法院调解后孙某答应在6日内给付钱某一半的赔偿金额
D.李某起诉张某请求就张某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后李某不再要求张某赔偿,只需当面赔礼道歉即可,调解协议达成后张某当即向李某进行了赔礼道歉
答案:B,D
解析:
。考查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故BD正确,AC错误。

鸿毛公司是2004年注册于北京的餐饮公司,主营产品是饺子,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实力。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和影响力,鸿毛公司决定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东方公司,在成都开办分公司。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经批准后,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股权
B.东方公司作为鸿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东方公司与鸿毛公司财产共有,责任共担
C.鸿毛公司成都分公司对外欠债,无力偿付,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鸿毛公司的财产
D.东方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债权人承担独立偿付责任,体现了人合属性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的股份能否在证券市场自由交易,可将公司分为封闭性公司和开放性公司。封闭性公司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开放性公司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通常无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性公司。有限公司的封闭性表现为:设立程序不公开;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公开;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股权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转让。本案东方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性公司,股权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A项错误。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彼此独立的两个公司,所以财产和责任都各自享有、分别承担,彼此互不混同,B项错误。分公司是附属于总公司而存在的办事机构、经营场所等,所以其与总公司是一个整体,分公司的债务,当分公司财产无法偿付时,总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允许申请执行总公司财产,反之亦然。如果总公司经营控制的财产仍无法满足所有债务的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其他分公司经营控制的财产。C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理论,人合性是指在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个人信赖和依附关系,这种关系很像合伙成员之间的那种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股东人数的最高限额。《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禁止公开募集。公开募集是开放性的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权利,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公开募集资本。(3)股权转让限制。《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4)优先购买权的尊重。《公司法》第71条及第72条规定的股权对外转让或被强制执行过程中,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都体现了人合性的保护。(5)股东之间关系更多靠内部契约进行约束。组织机构的设置往往根据公司章程来选择是否设立及如何设立,在管理上与合伙比较相似。《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3条第1款:“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6)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合一。人合公司中,股东均可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资合性是指以资本作为法律关系的基础。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方面:(1)具有最强的法人性。公司信用在于公司财产,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负责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2)股份转让较为容易,原则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3)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股东人数众多,股东大会召集困难,且会议成本较高,故由股东直接进行公司经营,可能无法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使公司经营根本无法开展。在股东被股东大会选任为董事的情形下,虽然当选董事的股东担当公司经营,但这时的身份已经成为公司董事。总之,纵观我国的公司细分类型,有限公司属于人合兼具资合性公司,股份公司属于资合性公司,其中上市公司属于典型资合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属于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公司,D项应该体现的是资合属性,表述有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项是国务院的职权:

A、批准自治区的设立
B、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
C、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D、批准省的更名
答案:C
解析:
《宪法》第62条第12款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可见,自治区的设立和省的更名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因此A项、D项错误。第67条第1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因此B项错误。第89条第15款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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