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4)

发布时间:2020-10-1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税务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答案】C

【考点】税收征收管理

【解析】本题考查税务登记问题。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第17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AB项说法正确,不选。

1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C项说法错误,应选。

根据第21条第2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D项说法正确,不选。

2.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天后,大雪压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的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夺罪

D.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盗窃罪、侵占罪、抢夺罪之间的区别。

【解析】A选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公私财物。支配不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本题中,虽然乙的家已经被大雪压塌,但是,乙家中的财物仍然被视为乙的财产且被乙所控制和占有,甲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A选项正确。

B选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如上所述,2万元现金依然是乙所占有,而不是遗忘物,甲也没有占有该现金,故甲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B项错误。

C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没有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行为特征,不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C项错误。

D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如上所述,甲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是由于甲的违反行为而取得财物,故甲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
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
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A项: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产生对外效力。即使蔡某明知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未经董事会批准不能成为租赁合同无效的事由,只存在是否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问题。因而,A选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因此,解聘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而非股东会的职权,B选项错误。
C项: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自身都要产生约束力。因此,C选项错误。
D项:《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于蔡某明知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而公司章程中关于职权限制的规定对蔡某具有对抗效力,公司可以未经董事会批准为由拒绝支付租金,蔡某并非善意第三人而无权要求公司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而,D选项正确。

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转卖给乙;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几个月后乙获悉实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须在得知实情后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B、如合同被撤销,甲须赔偿乙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
C、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主张撤销时别墅价格与此前订立合同时别墅价格的差价损失
D、合同撤销后乙须向甲支付合同撤销前别墅的使用费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据此可知,乙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自其知道实情之日起计算。

选项B.C.D正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可知,如合同被撤销,有过错的甲须赔偿乙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和差价损失,乙须向甲支付合同撤销前别墅的使用费。

下列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级人民政府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B: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在地方行政编制总额内对特定的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D: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
答案:A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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