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8)
发布时间:2020-10-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答案】ABCD
【考点】证人出庭作证问题。
【解析】A项考查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的除当事人、鉴定人之外的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适用解释》第117条第1款、第118条第2款分别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可见,当事人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但这项权利的行使能否产生预期的效果,须经法院审查确定。法院审查后,可准许其申请,也可不批准其申请。故A项正确。
B项考查未成年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13岁的蒋勇能正确表达意思,可以作证,法院允许蒋勇出庭作证的做法合法。故B项正确。
C项考查对证人拒不签署保证书的处理。《适用解释》第120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证人路芳拒签保证书,法院不允许其出庭作证的做法合法。故C项正确。
D项考查未出庭证人书面证言组织质证的问题。由于路芳拒签保证书,其书面证言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法院不会采纳,也就没有必要组织质证。故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一案有多个证人的,应当分别进行询问
C.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D.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E.只能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询问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B: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C:发行人的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关于该本票适用法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
A.因为诉讼发生在中国内地,所有的票据行为和 法律关系都使用中国内地的法律
B.因为出票地在香港,故有关本票的出票、付款 提示期限适用香港的法律
C.背书行为发生在中国内地,背书的票据法律关 系应使用中国内地法律
D.关于该案的非票据法上的关系,应适用中国内 地法律
《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兌、付款 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第99条规定,票据追 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第101条规定,票 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 地法律。《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 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 地。票据未载明付教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 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故 本案中有关本票的出票、付款提示期限应使用中国香 港的法律,而有关背书以及非票据法上的关系,则应适 用中国大陆的法律。故B、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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