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答案】BD

【考点】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A项:《海商法》第271条第1款:“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此项错误。

B项:第272条:“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此项正确。

C项:第270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此项错误。

D项:第271条第2款:“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此项正确。

2.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是聋哑人

【答案】AC

【考点】本题主要考察不起诉的种类。《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析】A选项,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符合上述情形(2),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A选项正确。

B选项,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范围,B选项错误。

C选项,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符合上述情形(5),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C选项正确。

D选项,犯罪嫌疑人丁某聋哑人,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范围,D选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采取法定符合说认定下列事实认识错误,结论正确的是:( )
A.曱具有盗窃财物的故意把金项链误认作手表窃取,属于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错误中的对象错误,该错误并不阻却对窃取的金项链成立盗窃罪既遂
B.乙具有盗窃财物的故意将一个妇女的提包窃取,窃取后打开提包才发现内装有3份国家绝密文件,属于不同构成要件的错误,因为甲行为时并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 故意,不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仅成立盗窃罪
C.丙在打猎时把同伴误认作野猪而射杀,属于不同构成要件的错误,因为曱根本没有射杀同伴的故意,仅涉及是否成立过失犯罪问题
D. 丁在拐卖妇女时把男人(以男性为主的中性人)误认作妇女拐卖,属于不能犯,不以犯罪论处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事实认识错误的认定、法定符合说
讲解: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 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 实认识错误,采取法定符合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典型的如:行为人欲杀甲,由于对象错误,杀死了乙。对于抽象的事实错误籴取法定符合说,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范围内定罪。
具体到本题。A选项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采取法定符合说的观点甲成立盗窃罪既遂。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B选项属于不同构成要件的错误,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范围内定罪。因甲行为时并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故意,不成立非法获取国家 秘密罪,仅成立盗窃罪。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C选项属于不同构成要件的错 误,因甲根本没有射杀同伴的故意,仅涉及是否成立过失犯罪问题。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 ,,当选;D选项属于不能犯,不以犯罪论处,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D
解析: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A项“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的应是法的指引作用,故A项不选。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B项“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的应是法的评价作用,故B项不选。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C项“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故C项不选。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D项说法正确,应选。

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A.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B.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C.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D.出庭通知书

答案:A,B,D
解析: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的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均有权反悔,而对调解书的拒收就是反悔的意思表示。另外《民诉意见》第84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A.李某与王某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关于财产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离婚协议
B.张某与其收养的儿子李某之间的收养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同意维持收养关系
C.孙某与钱某为邻居,孙某养的宠物狗冲进钱某家咬伤了钱某,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经法院调解后孙某答应在6日内给付钱某一半的赔偿金额
D.李某起诉张某请求就张某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后李某不再要求张某赔偿,只需当面赔礼道歉即可,调解协议达成后张某当即向李某进行了赔礼道歉
答案:B,D
解析:
。考查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故BD正确,AC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