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对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

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

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

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

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

【答案】ABCD

【考点】拘留的情形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A属于正在预备犯罪的情形;B属于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情形;D属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形,ABD符合现行拘留的条件。

至于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另《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挪用公款罪属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即可以先行拘留,C项符合条件。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甲公司和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电脑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P(上海)术语。中国和英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依照上述通则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批电脑由上海最终运到英国交货
B.中国甲公司有义务为该批货物购买保险
C.中国甲公司有义务为该批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D.当货物装上船后风险转移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2010年《通则》的规定,C组术语后加注的地点应为“目的地”,所以该批电脑应该是从英国运到中国交货。也可以确定在整个合同中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选项B错误。如A项解析所述,甲公司为买方。CIP术语中的I为Insurance,保险的意思。根据2010年《通则》的规定,应该由卖方即英国乙公司负责购买保险。选项C正确。根据2010年《通则》的规定,C组术语下买方负责货物进口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甲公司作为买方应该承担上述义务。选项D错误。这个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大家一看“装上船”就认为是对的,坑了不少人。2010年《通则》中的准确表述是,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注意,只有这三个是“装上船”,不是全部都装上船。

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6年)

A.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
B.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
C.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
D.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答案:D
解析:
世界各国的宪法序言长短不一,故A项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故B项错误。宪法序言的内容,各国之间虽然也有不同,但大致包括国家的斗争历史,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等。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不规定在序言之中,故C项错误。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部宪法是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现行宪法则改变了前几部宪法的结构,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故D项正确。

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 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 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 议,甲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 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 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 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本院具有管辖权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 关受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选定,因为仲裁协议 对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约定不明确,因此该仲裁协议无 效,本题中管辖权依然归法院享有。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对某案进行侦查时,对犯罪嫌疑人周某的人身和其住处进行了搜查,查获了不少犯罪证据和赃款、赃物。侦查人员在决定扣押这些物品、文件时,由于其数量众多,侦查人员会同在场见证人,将其装入密封袋中,但并未开列清单,言明待回到公安机关后查验清楚后再开。同时,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的来往邮件、电报很有可能与犯罪有关,遂直接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对于公安人员的做法,以下哪个是不正确的?()

A:在搜查时扣押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出示扣押证
B:对扣押的物品、文件,侦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的见证人查验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D:不需要继续扣押邮件、电报时,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答案:A
解析:
【考点】扣押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据此,查封、扣押不需出示查封证、扣押证。查封、扣押如在搜查中进行的,应出示搜查证,在拘留、逮捕中进行的,出示拘留、逮捕证。《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B项不选。《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C、D项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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