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约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约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由于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

C.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D.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

【答案】AD

【考点】条约的缔结

【解析】

A项考查有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的主体。《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谈判、签署任何条约,都无需出具全权证书,而使馆馆长、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的谈判代表、政府部门首长在其职务范围内谈判、签署条约无需出具全权证书。A项正确。

B项考查条约的签署与批准。虽然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但尚未批准,所以该公约对我国不具有拘束力,B项错误。

C项考查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的处理。我国《宪法》《立法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宪法性法律并未对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做出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可见,在民商事领域,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但在民商事范围外,条约能否优先适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C项错误。

D项考查我国条约的公布。《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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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之一。选项B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选项C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选项D错误,《澳门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它反映的是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在以下哪几种情形下,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A.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
B.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
C.犯罪预备、中止的
D.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酌定不起诉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应当参照《刑法》有关规定。如《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选项ABC正确。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因此选项D也正确。最终答案应为ABCD。

县法院对甲、乙共同诈骗案审理后,分别判处甲5年有期徒刑、乙3年有期徒刑。乙没有提出上诉,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同级检察院针对甲被判处的刑罚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了乙新的犯罪事实。下列关于二审庭前准备及审理结果的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A、二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的案件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B、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当在20日内查阅完毕
C、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原审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甲又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A,B,C,D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ABC表述均明显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题干没有说明发回重审是否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因此,D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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