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案例》练习试题(6)

发布时间:2020-08-01


很多小伙伴都在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的练习题,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分享了这门考试中《综合案例》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试题内容和答案吧!

【案情】甲因为丁欠其10万元钱久拖不还,纠集乙、丙,将丁骗至自己开办的矿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对被捆绑的丁进行殴打,继而将丁掐昏,以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甲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家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被绑架,索要3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过程中,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声称,要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身上的财物才得以下车。司机也乘机逃走。甲干脆自己开车。甲只开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b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的数人撞倒后,继续逃亡。逃亡中又撞倒三人。车子冲进街边的店铺才熄火停下。

乙、丙搭乘出租车逃匿,乘司机下车小便之机,乙突然将车开走。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乙开车时不小心撞倒行人,乙下车查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如何处理。丙说

不管,叫乙赶快开车离开。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死在路边。

问题:

试用刑法相关知识分析甲、乙、丙的行为。

【答案】

1.《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相关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甲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人质,即使是为讨取赌债、高利贷而非法扣押人质的,也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但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理。甲将丁某掐昏,以为丁已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定罪。《刑法》第122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故甲的行为构成劫持汽车罪。甲在汽车上要求乘客交出财物才能下车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在交通工具上的抢劫罪加重犯;其撞倒第一个行人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他人要求其停车仍不停并连续撞倒数人,在逃跑过程中又撞倒多人,此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乙对丁仅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甲致丁死亡的行为“过限”。甲、乙、丙不构成绑架罪,因为缺乏扣押人质向第三人强要的目的,不具备绑架罪的主观要件。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向丁家人发送敲诈信件的目的是为了掩盖罪行,并非为了勒索财物,不具备敲诈勒索罪中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要件。

乙趁司机不备时将车开走,符合抢夺罪中趁人不备公然夺取特征,构成抢夺罪;撞倒他人后发现他人未死而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4.丙同乙一样对丁仅构成非法拘禁罪。乙突然起意将车开走的抢夺行为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乙与丙不构成抢夺罪的共犯,但在乙撞倒人后,丙叫乙开车逃离,是指使司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对小伙伴们有没有帮助。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 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 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国家可以 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
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
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

答案:A,B,D
解析: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故原告的所谓悼念权,并非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C项正确。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资料。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B项正确。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案件事实,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法官判决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适用过程,故D项正确。

下列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

A: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B: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C: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39条之一的规定,A中的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因此选项A不符合题意。根据《刑法》第168条的规定,B中的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因此选项B不符合题意。根据《刑法》第408条的规定,C中的行为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选项C也不符合题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四)项,D项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正确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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