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B

【考点】《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内容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

【解析】A选项考查刑法的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实施前罪时不满18周岁,其是否构成累犯,应适用修正后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即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A项错误。

B选项,《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项正确。

C选项,《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题中,甲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应适用死刑。注意,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而不是审判时。C项错误。

D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据此可知,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

2.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答案】CD

【考点】数罪并罚的明文规定

【解析】本题考查数罪并罚的适用。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在拐卖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法定刑升格,不是数罪并罚,A错误。

399条的第四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的,按牵连犯从一重处罚,B错误。

294条第四款的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C正确。

318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D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答案:C
解析:
(原答案为C,应无正确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3条规定,C项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1条规定,本题中检察院虽没有对乙提出抗诉,乙也没有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7条规定,本案为检察院抗诉案件,因此必须公开审理,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规定,D项不正确。因此,本题无答案。

在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王某诉王某某支付赡养费一案,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
B.张某诉刘某侵权一案,宣判前张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张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拘传其到庭
C.起某诉李某违约一案,赵某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缺席判决
D.吴某是陈某诉郑某一案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答案:D
解析:
考点:撤诉与缺席判决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2条第1款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査清案情的被告。因此,A项中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B项中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C项的做法也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D项的做法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国际法渊源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的拘束力来自于有关当事方的选择适用

B.一般法律原则应当是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

C.国际组织的决议是确立国际法原则的主要渊源

D.国际法院的判例是当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渊源。 A错,国际习惯具有强制性,不依赖当事方的选用。B 对,一般法律原则应当是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C错,国际组织的决议是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材料。D错,国际法院的判例是辅助材料,并不是主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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