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

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答案】ACD

【考点】垄断行为

【解析】《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15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A项:该项属于上述第15条第(六)项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此题为选非题,本项当选。

B项:该项属于上述第13条第(一)项的情形,构成垄断协议,此项不选。

C项:该项情形并非以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一致行动,而是联合拒绝销售有毒产品,完全为《反垄断法》所允许的行为,此项当选。

D项:该项属于上述第15条第(一)项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此项当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钱某是某私营企业老板,1997年6月5日晨7点半对招手停下来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说:“我欲去某宾馆签约,必须8点半以前赶到,否则我将损失10万元。”司机王某说:“时间没问题,你放心吧!”后因王某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上班高峰期堵车,上午9点钟才将钱送到指定地点。钱签约未成而向王某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经查,王某为个体司机,钱某签约不成,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属实。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B.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预期的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C.王某应按其过错的程度分担钱某的10万元损失
D.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损失的性质和承运人的归责原则问题。在违约责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违约人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而失去的可预期利益。该可预期利益应为双方当事人可预期的,或者能通过社会一般人所预期的。如果仅为一方当事人预期,对方当事人根本不可能预见,或者该损失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范围,则属于异常损失,不为间接损失。本题中,钱某签约将获利10万元,钱某将该事实告知了司机王某,因王某违约,致使钱某未能签约,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为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对于违约责任,我国虽然在实务中对其归责原则存在争议,有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分,但本题中,王某绕道加油,遇上堵车高峰,虽然堵车不是由于王某的原因造成的,但王某绕道在先表明王某的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无论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还是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均应由王某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是( )。

A.建筑物脱离或坠落致人损害
B.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C.高度危险作业侵权
D.产品侵权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产品责任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污染环境侵权、监护侵权、雇主侵权等。所以选项B、C、D错误。

下列有关刑事赔偿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刑事赔偿实行无罪羁押赔偿制度
B.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赔偿决定时可以就一些赔偿问题与请求人进行协商,但赔偿项目不在协商之列
C.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
D.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时,遇有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时,可以进行质证
答案:D
解析:
考查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司法赔偿程序。《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23条第1款、第25条第2款、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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