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答案】BD

【考点】本题主要考察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析】A选项,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情形,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A选项错误。

B选项,赵某死亡,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5)项情形,且题干中并未说明赵某无罪,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B选项正确。

C选项,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该案尚未进入审判阶段,没有裁定终止审理一说。C选项错误。

D选项,虐待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4)项的情形,法院应当终止审理。D选项正确。

2.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

B.“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C.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

D.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答案】ABCD

【考点】各国的司法制度

【解析】本题较为简单,ABC正确,1840年以后,清政府被迫与西方帝国主义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司法方面,西方列强获取了领事裁判权,使清政府的司法主权遭到严重践踏。1900年到1911年,清政府为了挽救危局,进行了修律变革,可知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B:法人不享有继承权
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
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答案:D
解析: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法人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但继承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法人不可能享有,这是自然性质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不同的,因为它受其经营范围等的制约。

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答案:C
解析:
在1904年1月奏准颁行的清朝第一部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人通例》9条和《公司律》131条构成。故A项错误。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并未改变传统工商政策,故B项错误。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在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单行法规仍由各有关机关拟订,经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审议后请旨颁行。故C项正确。《大清律例》并非清末修律成果,故D项错误。

一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也即被害人周大明在赵川伤害案的第二审程序中增加独立的民事赔偿请求,就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将案件返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处理
B: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C:经调解不成,告知周大明另行起诉
D:接受周大明的诉讼申请,并将案件移送第一审法院审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