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4)

发布时间:2020-10-1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考点】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解析】甲在安放定时炸弹时;不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年龄,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倘若此刻炸弹就爆炸,不能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但是,甲在14周岁之后,对于其在不满14周岁时所创设的爆炸危险,在法律上负有排除该危险的义务(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其能排除该危险,却不排除该危险,以致炸弹爆炸的,成立不作为的爆炸行为;在实施不作为的爆炸行为时,甲已满14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甲对爆炸罪具有责任能力。甲的行为符合"行为与责任同在"的要求,对爆炸罪应负刑事责任,A错误。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在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的,对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B选项考查的是乙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能否以抢劫罪论处的问题。按照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这种情形属于意思不连续类型的原因自由行为,除非能够证明行为人对结果行为存在犯罪故意,否则仅是能否成立过失犯的问题。乙事前只有伤害故意,并没有利用无责任能力状态实施抢劫犯罪的意思,乙在丧失责任能力状态下抢走被害人财物的,难以认定乙具有抢劫故意;即便认定此时"行为与责任同在",由于欠缺抢劫罪的犯罪故意,对乙在丧失责任能力状态下抢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自然不能以抢劫罪论处,B错误。

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的,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一方面,"大醉"不代表无责任能力,另一方面,即便戊大醉时在事实上已经没有责任能力,按照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既然戊在实施原因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就符合"行为与责任同在"的要求,戊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D错误。

2.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可解释为其他设施,其倒塌而致人损害所引发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砖头所有人乙应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另需注意,举证责任倒置,不是由原告将全部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受害人作为原告起诉,仍需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因此,本题只有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时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
C、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逃走
D、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
答案:C
解析: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选项A错误,甲踢警察时,警察对其和傅某斗殴的事情已经处理完毕。因此不属于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选项B错误,乙是因为进入戴某家盗窃,被戴某发现而对戴某使用暴力的。此时,戴某并不是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所以,乙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选项C正确,按照《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选项D错误,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通常都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但在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法定刑升格。

对下列哪些行为,当事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A.变更行政许可
B.注销行政许可
C.不延续行政许可
D.撤回行政许可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行政许可诉讼。参见《行政许可规定》第1条规定。

甲国政府与乙国Peak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环 保合同。Peak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依合同支付 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乙国采取的是相对豁免主义,依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国政府订立合同本身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的事实不意 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本诉中的国家豁免权

C.甲国在其他案件中曾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 这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也可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表明甲国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____国家主权豁免。A项错。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 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另外,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同时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 故B正确。

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与柳某协议,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杨某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除非郑某对此作出同意的书面表示,否则因此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B.若郑某对杨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采约定,则郑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C.若由于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杨某与柳某协商提高售价,杨某以35万元的对价购买该批货物,杨某与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郑某,郑某仍应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D.后来杨某未如约支付货款,柳某放弃价值10万元的汽车担保,则在此范围内郑某免除担保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保证责任
讲解:《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错误。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又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中,杨某与柳某只是书面通知了郑某,而郑某并未作出书面同意,因此,郑某仍对3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对增加的5万元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说法错误。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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