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5)

发布时间:2020-10-1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

【答案】ACD

【考点】刑讯逼供罪、法律拟制

【解析】A项甲系机关保卫处长,但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不构成刑讯逼供罪,有非法拘禁之嫌。

B项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履行职责期间是司法工作人员,但其殴打刘某的行为,是为了泄愤,而不是逼取口供,不构成刑讯逼供罪,B项正确。

C项按照《刑法》第247条关于法律拟制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刑讯逼供罪,C项说法错误。

D项并未使用暴力进行刑讯逼供,也没有其他变相刑讯逼供的行为,而只有取证过程中的欺骗行为.不构成刑讯逼供罪。D项说法错误。

2.《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林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答案】BD

【考点】本题主要考察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掌握这些方法之间的区别。

【解析】A选项,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体系结构方面所作的解释,它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题干中,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这一解释并不是体系解释,而是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A选项错误。

B选项,目的解释是指依据立法者的目的而进行的解释。题干中,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这一解释属于目的解释。B选项正确。

C选项,法的事实判断是指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题干中,法官甲和法官乙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不同,说明在判断过程中法官受到自身价值观的影响,这一判断并非纯粹的事实判断。C选项错误。

D选项,“解释学循环”是指在对文本进行解释时,理解者根据文本细节来理解其整体,又根据文本的整体来理解其细节的不断循环过程。题干中法官甲乙之间的争议表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并不是完全确定的、封闭的,而法律解释存在解释循环,可以防止孤立地、断章取义地解释法律。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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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累犯?
A:张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4年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第3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
C:王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D:田某因组织恐怖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组织刺探国家机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的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本题中卞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同时,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卞某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属于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1)罪过条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有一罪是过失犯罪或者两罪皆为过失犯罪的,不构成累犯。A选项中,前罪为过失犯罪,因此不构成累犯。(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前后两罪有一项低于有期徒刑或者两项都低于的,不构成累犯。(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一般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4)年龄条件: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另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而非刑罚执行完毕。但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则可以构成累犯,因此C项正确。D项是特殊累犯,即前后两罪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某一类犯罪,则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种、刑度不受限制,两罪间隔的时间长短也不受限制,皆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本题中卞某可以认定为自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黄某可以减刑,故A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因此B选项亦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重大立功“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故D选项表述错误。
A项,《刑法》第72条规定的是“已满七十五周岁”。B项,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王某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一项证据,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向法院口头提出申请
B.王某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C.若法院拒绝调取的,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
D.若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王某应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
答案:C
解析:
。考査调取和保全证据。依据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5条。AD选项的说法与该规定第24条、第26条相悖,B选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与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

关于宪法宣誓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宣誓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
B.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
C.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握拳,右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答案:A,B,D
解析:
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握拳,因此C选项错误。

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管辖;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期间【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同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县政府增加另外名目的征收,且征收总额加大,属于“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因此被告是复议机关县政府,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据此,县政府增加征收名目、征收总额,是对孙某更为不利的决定,该复议决定违法,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据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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