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环境保护法》每日一练(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环境保护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答案】ABD
【考点】环境污染事故的法律责任
【解析】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污染侵权属于过无错责任,不要求排污行为具有违法性。
《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排污是否超标影响的相关的政处理措施而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企业不得以排污未超标作为免责事由,A项说法错误,应选。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大雨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即便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也需要某厂采取合理措施才能够免责,B项说法错误,应选。
C项题干中列明,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说明损害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C项说法正确,不选。
D项,环境污染侵权属于过无错责任,D项说法错误,应选。
2.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
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
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
D.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答案】AB
【考点】环境保护审批制度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知,AB项说法错误,CD项不是暂停审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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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C.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D.出租人不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A:必须先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还不服时,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决定为终局性裁决,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复议前置型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正确。注意,《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第55条(原第53条)规定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诉讼,而非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本题中,D项容易入选,但考生须注意勿漏选A项。
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包括维持、履行、变更、撤销、确认和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五种。其中,变更决定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1)适用了不应当适用的依据,或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依据;(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3)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因此,A项应选。撤销决定适用于下列情况:(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有错误,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规,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规条款;违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适用了已被废止的法规等;(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撤销决定可以全部撤销,也可以部分撤销;可以简单撤销,也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BC项应选。确认决定指复议机关经过审查有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宣布该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无法适用撤销决定的,只能用确认决定认定其违法。因此,D项也符合题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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