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票据无效

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D

【考点】汇票

【解析】A项考查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与独立性。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和独立性,票据本身是有效的,且本题中汇票的具体内容以及签发程序并不存在汇票无效的情形。A项错误。

B项考查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依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甲公司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乙公司进行抗辩,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B项错误。

C项考查受赠票据的权利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本题中甲公司可以以其对乙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丙享有不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即丙不享有对甲公司的追索权,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是有瑕疵的,C项错误。

D项考查票据责任问题。依据《国票据法》第4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对汇票予以了承兑,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四)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如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H省K市L区法院
B、F省E市D区法院
C、W省Z市Y区法院
D、B市C区法院
答案: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被告住所地F省E市D区法院与合同履行地W省Z市Y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根据秦代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犯罪不属于侵害皇权的犯罪?( )
A.谋反 B.以古非今 C.共盗 D.群盗

答案:C
解析:
考点:秦代罪名
讲解:A、B项属于典型的侵害皇权的犯罪,D项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它是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因此它也是侵害皇权的犯罪。
C项是指5人以上共同盗窃,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某县地税局责令某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该企业拒不缴纳。县地税局决定拍卖该企业轿车,以抵缴税款。该企业于2015年5月17日收到拍卖决定书,但该决定书未载明诉权和起诉期限。下列选项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该企业对县地税局的责令缴税决定和拍卖决定一并起诉的,法院应一并立案并审理
B、该企业对县地税局的拍卖不服,可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C、该企业起诉不得晚于2017年5月17日
D、若该企业对拍卖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有权审查县地税局的责令缴税决定是否有效
答案:A
解析:
责令缴税决定属于纳税决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和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属于复议前置案件,不可直接起诉,故A项错。地方税务局是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故B项对。根据《行诉法执行解释》第41条第1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故C项对。根据行政诉讼理论,法院为审查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须审查作为被诉行政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是否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即是否无效。故D项正确。

债务人尚未解散,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属于破产原因之一。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是( )。

A.债权人
B.债务人的债务人
C.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D.债务人的出资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题选项C具有较大的迷惑性,注意题干表述“债务人尚未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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