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4)

发布时间:2020-10-1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答案】D

【考点】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尽管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但论文集不属于报刊,出版社需要经过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A、B错误。

C项考查汇编作品的双重著作权,每位论文作者享有著作权,汇编作者享有汇编著作权,因此,使用者应当经过双重同意并支付报酬,C项错误。

D项考查汇编作品若侵权,是否仍享有著作权?这里要注意区别汇编权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题中出版社尽管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侵犯了其汇编权,但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这种权利不能排除其需要承担对若干作者的侵权责任,D项正确。

2.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B.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

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

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

【答案】D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正当无因管理的四个构成要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管理他人的事务;不违背他人的意思。

A项考查"为他人利益的意思"之要件。为他人利益之意思并不排除为自己利益意思之并存。故A项错误。

B项、C项、D项考查无因管理之债的债务主体。他人是指因管理行为而直接受益的人。本题中房屋所有人乙和房屋承租人丙均是救火行为的直接受益人,甲与乙和丙可以分别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故B项、C项错误。正常人不会认为有为保险公司管理的主观意思,故保险公司虽为受益人,但该主观意思并不存在,故甲和保险公司之间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事项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A.行政机关机构设置情况
B.行政机关办事程序
C.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
D.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

答案:A,B,C,D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拘留所条例》规定,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并要求尊重被拘者的民族饮食习惯。这一法律规范体现了下列哪些法律价值?()
A.自由 B.安全
C.平等 D.效率

答案:A,B,C
解析:

李某对国家民政部作出的取缔某社会团体的决定不服,应向( )提起复议

A.国务院
B.国家民政部
C.国务院法制局
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对国务院各部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管辖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政府工作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赵某是宝马汽车销售代理商。某日,陈某到赵某处表示愿意购买一辆最新款的跑车,赵某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陈某付完首付后余款在2个月付清。2个月后,陈某没有按时付清余款。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陈某的妻子以陈某患有精神病为由向法院主张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陈某妻子的主张,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让陈某的妻子代理陈某正在进行的诉讼
B.应对陈某做法医鉴定,如果陈某被确定有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告合同无效
C.陈某的妻子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
D.应中止诉讼,由陈某的妻子另行提起确认陈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答案:D
解析:
考点: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混合的处理
讲解:本题是一道将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混合的试题,正确解答本题需要注意两个关键信息点:(1)赵某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2)在诉讼过程中,陈某的妻子申请法院宣告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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