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随着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落实,当事人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应然功能

B.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存在的欠缺和错误,法院应主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如不能当场判定起诉是否符合规定,法院应接收起诉状,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

D.对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但不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A选项错误。立案登记能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合理期待,有力保障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诉权,但不能强化司法的应然功能。

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于需要当事人补充起诉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补正期限等,并做好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工作。

C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不能当场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也未要求当事人补正起诉材料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2.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ACD

【考点】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解析】ABC选项考察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贩卖”、“毒品”、“妇女”等的理解,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即可,所以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对于“淫秽物品”、“猥亵”等,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因此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由此,A和C的说法正确,B的说法错误。

D选项考察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刑法条文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并没有明文规定“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D的说法正确,当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装修公司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油漆、木地板等卖给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但甲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并无销售油漆、木地板等业务。则该买卖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可变更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买卖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本案在但书规范之外,所以是有效的。

李佳佳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李佳佳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200万元,为支付货款,李佳佳擅自以甲公司名义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李佳佳在票据上签章,但未加盖甲公司印章。关于该票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票据有效,李佳佳应承担票据责任
B.该票据有效,甲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
C.该票据无效,但李佳佳应承担对乙公司的付款责任
D.该票据无效,但甲公司应承担对乙公司的付款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第(一)项:“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所以本案中的汇票,只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没有甲公司印章,该出票人签章无效。 《票据法》第22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出票人签章是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签章无效导致票据无效,A、B项错误。 李佳佳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的《货物买卖合同》有效,甲公司应该承担付款责任,D项正确,C项错误。

共用题干

某地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聘请的律师根据公诉人的公诉书及证据目录中存在的问题,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些观点也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此时,在旁听席旁听此案审理的被害人的母亲林某十分气愤,认为该律师只知道赚钱,便对该律师破口大骂,并将自己还没有喝完的矿泉水瓶子砸向该律师,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林某的行为,合议庭的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由审判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B:由法院院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C:由审判长决定,对其处800元的罚款
D:由法院院长决定,对其处1500元的罚款
答案: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由此可见,本题中是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是建议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根据《刑诉解释》第236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依据《刑诉解释》第212条的规定,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应当是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人。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按照《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250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依据此法条,可以看出: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决定主体是院长,而不是审判长;D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金额超过了法定限制。
一审的办案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从受理到宣判的最长时间限制。在此将《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办案期限的主要规定总结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2)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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