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每日一练(2019-01-18)

发布时间:2019-01-18


1.商朝负责行政事务的官员有(    )。

A.尹

B.宰

C.小臣

D.小藉臣

E.百工

2.夏朝监狱的名称有(    )。

A.夏台

B.钧台

C.美里

D.囹圄

E.夏牢

3.三国时参加制定《蜀科》的有(    )。

A.诸葛亮

B.法正

C.伊籍

D.刘巴

E.李严

4.清末修订法律馆翻译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典有(    )。

A. 德意志刑法

B.裁判法

C.俄罗斯刑法

D.日本现行刑法

E.监狱法

5.太平天国颁布的具有纲领性的文件有(    )。

A.太平刑律

B.十款天条

C.太平条款

D.天朝田亩制度

E.资政新篇

6.抗日民主政权为鼓励犯人自新实行的制度有(    )。

A.外役

B.假释

C.保释

D.提前释放

E.赎金

7.南京临时政府关于废除封建恶习,振兴民族精神的法令有(    )。

A.严禁鸦片

B.限期剪辫

C.劝禁缠足

D.禁止赌博

E.维持国权

8.隋朝的法律形式,除了律以往还有(    )。

A.令

B.科

C.格

D.比

E.式

9.汉律规定享受减免刑罚的最高年龄为(    )。

A.60岁以上

B.70岁以上

C.80岁以上

D.90岁以上

E.100岁以上

10. 《刑律十八种》中的律名有(    )。

A.田律

B.厩苑律

C.仓律

D.金布律

E.关市律

【参考答案】

1.ABCDE 2.AB 3.ADCDE 4.ABCDE 5.DE

6.ABCD 7.ABCD 8.ACE 9.BC 10.ABCDE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据此可知,某区政府责令特定企业限期关闭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C错误,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本题中,并非依申请给予物质利益。
选项D错误,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题中,给予补贴只是鼓励企业按要求关闭的手段,并非行政奖励。

李某将涉及其继承经常居所在美国的王某的遗产的案件诉诸某中国法院,但李某与王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本身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争议及继承争议应当适用同一法律
B、继承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D、法院应依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答案:C,D
解析:
依《涉外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A错误,D正确。B错误,继承关系是不能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C正确,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某案,被告人开庭时不满18周岁,他父亲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但是法院觉得该律师水平太差,又从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丛律师作为其辩护人,那么,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法院的做法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B:正确,法院的做法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
C:错误,被告人已经委托了辩护人,法院就不应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D:错误,法院应该先让蔡律师同被告人解除委托合同,然后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注意指定辩护的情形一定是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

甲某以谈恋爱为名,将同村女青年乙某引诱至村外的高梁地里,强奸了乙某,乙某第二天向司法机关告发了甲某,甲某被抓获。甲某的亲属聘请了律师丙为甲某的辩护律师,律师丙在出庭前去看守所里探望甲某,发现甲某心情郁闷,愁容满面,于是律师丙忽然生一计,教唆甲某,让甲某在看守所里秘密伪造了多份“甲写给乙的求爱信”。在法庭上,律师丙手持多份甲某写给乙的求爱信,声称女青年乙某和甲当时确实是在高梁地里很真诚地谈恋爱,发生性行为是双方的一时激情所致,是自愿的,而且甲某在被告席上也表示,只要放了他,他就会娶乙;乙某听说甲要娶自己,信以为真,也当庭表示不再告了。搞的法官一头雾水,最后甲某被当庭释放。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律师丙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B. 律师丙构成妨害作证罪
C. 律师丙构成伪造证据罪
D. 律师丙唆使当事人伪造证据,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答案:C
解析: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该罪是一选择型罪名,客观方面有法定的三种行为方式:
(1)直接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3)威胁利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做伪证。
但“教唆”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不包括在内(306条)。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为当事人就如何毁灭、伪造证据进行出谋划策、提供物资条件、精神资助等行为。但当事人没有毁灭、伪造的犯意,而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教唆、指使毁灭、伪造证据的,则不能视为帮助行为,对之,应直接以毁灭、伪造证据论。
在本案中律师丙在甲某没有伪造证据的犯意时,“教唆”甲某秘密伪造了多份“甲写给乙的求爱信”,对此不能视为“帮助行为”,所以律师丙应定伪造证据罪(307条)。而不能按照“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处理。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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