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本题甲乙之间的《协议》实际为委托合同,即甲委托乙代其办理购买房屋的事宜。因此C项错误。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此乙为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D项错误。

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答案】B

【考点】法人的分类

【解析】A项、C项考查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为人的集合,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故A项、C项错误。

B项考查基金会法人。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中的典型的公益法人。故B项正确。

D项考查民办非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不具有营利性,故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诉乙继承遗产纠纷一案,丙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甲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乙当场口头表示上诉,而且在上诉期届满的前一天到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向一审人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时,上诉期已过了两天;丙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但始终未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从法律上讲,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是谁?( )

A.甲、乙、丙
B.甲
C.甲、乙
D.甲、丙
答案:C
解析:
考查上诉的提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可知,甲为上诉人,丙则不是;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乙也是上诉人。

关于罪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既然绑架罪能包容故意杀人罪,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绑架罪自然能包容故意伤害罪
B.既然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奸妇女的无需实行数罪并罚,因此,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抢劫犯罪分子获得财物以后,为灭口而杀害被害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D.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能包容强奸行为。但如果在实施强奸行为之后,另起犯意实施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行为的,已然需要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罪数形态
讲解:关于A项。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当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处死刑。 但是,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故意伤害的,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项错误,当选。
关于B项。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发生的强奸妇女行为,应作为拐卖妇女罪的一个加重处 罚情节处理,无需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发生的强制狼亵、侮辱妇女行 为,由于并没有明文规定对其也按一罪的加重处罚情形论处,因此,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因 此,B项错误,当选。
关于C项。能包容灭口杀人行为的,只有绑架罪一罪。换言之,实施除绑架罪之外的 其他罪之后灭口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D项。在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过程中发生的强奸行为,无需实行数罪并罚,直接 按一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即可。但是,如果在强奸行为实施之后,再实施组织卖淫或强迫卖 淫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2013年)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A项,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项正确。
B项,该《规定》第9条规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只有在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按照托运人要求返还货物,方可免责,本题为指示提单,B项错误。
C项,该《规定》第7条规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C项正确。
D项,该《规定》第8条规定:“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项正确。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伪造。 A、B项:《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其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应当承担票据责任,A选项正确;李某的签章是伪造的,其不承担票据责任,B选项正确。
C项:票据上并没有王某的签章,王某并非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不承担票据责任,C选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丙公司是善意的(不知道其前手王某伪造签章),其可以享有票据权利,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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