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劳动法》每日一练(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劳动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被裁减人员,应当给予的待遇是

A.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B.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

C.承诺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

D.承诺企业在重整成功后予以重新录用

【答案】ABC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解析】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破产法》第8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ABC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宋某对武某享有100万债权,2016年2月1日到期后武某无力清偿。武某对文某享有50万债权,约定仲裁条款,清偿期已届满3个月,武某一直要求文某还债未果。武某还对甲保险公司享有80万的人寿保险金给付请求权。2016年4月1日,武某将自己平时使用的路虎车赠与给自己的女友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宋某可对文某提起代位权诉讼
B.宋某可对甲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C.宋某无权对甲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宋某有权撤销武某对女友乙的赠与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武某虽然一直要求文某还债,但并未以起诉或仲裁方式主张,因此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仍然属于“怠于”行使债权,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选;武某对甲保险公司享有80万的人寿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故宋某不能对甲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关于回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需要回避
B.被告人以审判长是被害人的校友为由提出回避申请,该申请被驳回后,被告人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C.侦查人员是被害人的胞兄,在对其的回避决定作出前,该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D.被告人以审判员张某违反规定会见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应当提交证据材料,法院院长决定审判员张某回避后,审判员张某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B,D
解析:
《高法解释》第25 条第2 款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故A 项错误。《高法解释》第30 条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故B 项的错误在于,不是“恢复庭审前”,而是“接到决定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或者复议期间,也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C 选项正确。D 项的错误在于,审判员张某无权申请复议。

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划的表述,正确的有、()

A、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B、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C、基本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
D、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答案:A,B,C
解析:
我国《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据此,选项A、B、C均正确。选项D错在多了“民族乡”一词。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但民族乡不属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故选项D不应选。

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定授予
B.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C.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国家功勋薄是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录
答案:C
解析: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第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据此,A项关于议案提出者和决定者的表述均错误。
该法第13条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故B项错误,因为其未注意“被撤销”的例外。
根据该法第8条,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故C项正确。
该法第10条规定:“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国家功勋簿还记载获得者的功绩,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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