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5)

发布时间:2020-10-1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侵占遗失物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不当得利

【答案】B

【考点】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本题考查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刑法第196条第(三)项所称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成立信用卡诈骗罪,B正确。江某拾得他人遗失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成立侵占罪,A错误。侵占遗失物罪不是刑法中的罪名,C错误。

2.甲乙两国1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

【答案】C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条约终止和暂停实施的原因。

【解析】AB选项,国家主权平等,国家有权自主决定外交关系的存续和终止,故两国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国际法,因而不用承担国家责任。AB项错误。

CD选项,国际法上,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属于属于条约终止的事由,所以双方缔结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因此C正确。国家的财产不能查收和没收,而乙国使馆财产属于乙国的财产,甲国无权查封和没收,故D错误。

3.关于自诉案件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论被告人是否羁押,自诉案件与普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都相同

B.不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中,在宣告判决前,当事人都可和解

C.不论当事人在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审理中提出反诉的,法院都应当受理

D.在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结案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一审裁判

【答案】B

【考点】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解析】A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202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即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故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与普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才相同,否则,不相同。故A项所述错误。

B项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04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高法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故B项所述正确。

选项C错误,不可选。《高法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C项不正确。

D项错误,不可选。二审调解结案的,法院制作调解书,同时,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而不用裁定撤销,故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A.磋商、仲裁、调解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可以维持和变更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
C.上诉机构既进行法律审查,也进行事实审查
D.专家组是常设机构,上诉机构可以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

答案:B
解析:
。A错,磋商是必经程序,后两者不是。B正确,C错,上诉机构只进行法律审查。D错,专家组不是常设的,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无权将案件发回重审。

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 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 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 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错误 的是:( )
A.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甲、乙、丙厂承担按份责任
C.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D.如果甲、乙、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和免责事 由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本题正确 选项为ACD。

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7年)

A.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B.姚顺有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C.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威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的股东(冒名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A、B、C:被冒名人姚顺不是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也不承担出资责任,A、B、C错误。本题是选非题,当选。
选项D:冒名行为人是股东,承担出资责任,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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