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4)
发布时间:2020-10-1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B.甲挪用办公经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为70万元
C.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0万元
D.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答案】ACD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无罪及贪污罪之间的关系。
【解析】根据《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据此,甲挪用救灾款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而是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要求的是将特定款物挪做"其他公用",而本题中甲是将特定款物挪为"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A的说法正确。因为挪用公款的行为要求的是只是挪用,主观上是打算日后归还的。而本题中,甲挪用办公经费70万为自己购买商品房,其后又采用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对于此50万,甲的主观故意已经从挪用变为据为己有。因此,对于这50万,甲构成贪污罪;对于70万中的其余20万,甲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此,B的说法错误,C和D的说法正确。
2.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答案】AD
【考点】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解析】A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带有民主共和国性质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A项正确。
B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只是一步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不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才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B项错误。
C项:1954年宪法历经1975、1978、1982年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历经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部分修改,C项表述错误。
D项:《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于1908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D项表述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食品监管渎职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B、丙丁可以选择向乙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C、丙丁可以向甲厂主张支付该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金
D、丙丁向乙公司主张赔偿的金额为其购买食品价款的1倍
A、该争议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中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应该适用法国籍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应该适用日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应该适用韩国法律,因为它是侵权行为的发生地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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