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4)

发布时间:2020-10-1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B.甲挪用办公经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为70万元

C.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0万元

D.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答案】ACD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无罪及贪污罪之间的关系。

【解析】根据《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据此,甲挪用救灾款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而是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要求的是将特定款物挪做"其他公用",而本题中甲是将特定款物挪为"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A的说法正确。因为挪用公款的行为要求的是只是挪用,主观上是打算日后归还的。而本题中,甲挪用办公经费70万为自己购买商品房,其后又采用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对于此50万,甲的主观故意已经从挪用变为据为己有。因此,对于这50万,甲构成贪污罪;对于70万中的其余20万,甲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此,B的说法错误,C和D的说法正确。

2.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答案】AD

【考点】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解析】A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带有民主共和国性质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A项正确。

B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只是一步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不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才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B项错误。

C项:1954年宪法历经1975、1978、1982年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历经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部分修改,C项表述错误。

D项:《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于1908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D项表述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以下选项中,各犯罪行为的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

A.玩忽职守罪
B.食品监管渎职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主体问题。本题的四个选项都属于渎职犯罪,渎职犯罪的犯罪主体原则上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能构成。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个人就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A,C,D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故C、D选项正确。

甲厂为了获得更大的盈利,在其生产的婴幼儿壮骨食品中加入致癌物质,以提高该食品的蛋白质含量。乙百货公司明知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仍然进货予以销售,丙丁因食用该食品而造成肾结石。现丙丁欲追究法律责任,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丙丁可以选择向甲厂主张赔偿责任
B、丙丁可以选择向乙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C、丙丁可以向甲厂主张支付该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金
D、丙丁向乙公司主张赔偿的金额为其购买食品价款的1倍
答案:A,B,C
解析:
【考点】食品安全赔偿责任。详解:《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因此A、B、C项正确。D项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不适用于本案的情形。

共用题干

法国籍货轮“海浪号”承运一批货物前往中国中途停靠在韩国。“海浪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与日本籍“大和号”相撞。“海浪号”受损,但是能继续前行,并得知“大和号”的最后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海浪号”继续前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大和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关于该争议适用的法律不正确的是、
A、该争议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中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应该适用法国籍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应该适用日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应该适用韩国法律,因为它是侵权行为的发生地
答案:A,B,C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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