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7)

发布时间:2020-10-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涉嫌持枪抢劫,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乙涉嫌盗窃,未满16周岁,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C.丙涉嫌诈骗并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D.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答案】ABD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A项正确,当选。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七)持枪抢劫的A项中的案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A项中甲涉嫌持枪抢劫,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罚,所以,应由2名审判员和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A项正确。

B项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故B项所述正确。

C项错误,不可选。《高法解释》第29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C项中丙的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就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C项所述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则不正确。

D项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298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故D项所述正确。

2.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B.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C.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D.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答案】CD

【解析】A选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因此,合资合同必须经过审批机构审批后生效,但是合同不生效不等于合同无效。A项错误。

B选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应是有限责任公司。B项错误。

C选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经过协商或者调解无效的,提请仲裁或者司法解决。因此,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C项正确。

D选项,因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致使合营企业没能设立成功,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代理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转托他人代理但未事先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的,由代理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负责
B.共同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为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两个委托人所做的代理
C.法院可以将未成年人的父母指定为代理人
D.法定代理是指依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代理制度。(1)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所以选项A错误。(2)共同代理是指代理权属于两人以上的代理,即委托代理人为数人,而非委托人是数人。所以选项B错误。(3)法定代理:依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律直接规定而成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民事纠纷的诉讼中可以把诉讼分为()。

A.确定之诉
B.确认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E.更换之诉
答案:B,C,D
解析:
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民事纠纷的诉讼中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这种划分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同样适用

材料:
秦某,男,30岁,高中毕业,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同时也是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起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诬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近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拉开序幕。2013年8月19日,秦某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奉“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为圭臬的秦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同时,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部署,结合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问题:
试就本案从法理学角度分析公民权利界限、法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600字。

答案:
解析:
公民的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每个人的权利都具有自主性,但权利也是有界限的,那就是以他人的权利为限,超过这个界限,则有可能违反法律。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网络上信息很多,如果网友只是讨论、评论,那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专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公共利益者,则涉嫌违法。网民上网时不能以虚假信息故意引导,更不能为了取乐、谋取利益或博人眼球而散播不实信息。网络毕竟不是法外之地,超出边界必然受到法律惩罚。 自由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但自由离不开法律,不仅仅表现在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事情,更表现在法律在保障和促进自由的实现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法律通过明确自由权的范围,实现对公民的自由的限制和保护。在网络世界里,无限制的权利极易扩张并侵犯到他人的权益。
比如,人人都像秦某那样在网上恶意造谣,那么所有人的权利都会得到侵犯以至于最终人人都得不到自由与权利,此时法律如不介入并加以限制,他人的权益、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都会受到极大损害。因此,对秦火火的自由的限制,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其他大多数人的自由。
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既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就本案来说,秦某属于既违反道德又违反法律的情形,在司法机关尚未对其进行法律追究之前,可以借助社会无形的压力来发挥道德的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保障法律实施的强制手段也不是万能的。法律其固有的局限和短处,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与道德两种机制加以调整,以形成和维护有序、高效、公正、自由、博爱的社会生活方式。

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拘留的执行【详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款,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故A选项正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故B选项错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C选项错误。公安机关并非垂直领导体制,相对人既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所以C选项的表述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的行政处罚属于治安处罚,还必须满足《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条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被处罚人提出明确申请,并满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的法定条件:“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D选项只是表述为“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缺少上述限定性条件,是错误的。可否暂缓执行治安处罚是一个多次考查的重复考点。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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