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C

【考点】环境标准制度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5条第1、2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A项:"各级"表述错误,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此项错误。

B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是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此项错误。

C项:由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要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当有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时应当适用地方的,此项正确。

D项:并非"批准",而是"备案",此项错误。

2.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

B.构成混淆行为

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答案】C

【解析】A项营造虚假的销售场景,不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错误。

B项考查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混淆是指对"产品本身"产生误导,觉得"产品"比本来的质量、品牌等要更好,而不是针对销售辛苦的。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店家行为属于"其他方法"宣传,构成虚假宣传。C项正确。

D项考查商业贿赂行为。他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店家行为也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 的?( )
a.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执行申请 人和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同样可以依法进行辩论
b.当事人向法院参加法庭辩论应以口头为原则, 因此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不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 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答案:A,B,C
解析:
。执行程序以实现法院生效裁判所规定的 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不适用辩论原则。A项符合题意。 辩论原则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B项符合题意。辩论原则的享有者是案件当事人,证 人不享有。C项符合题意。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以及内容互相排斥的两个他物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同一标的上可以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互不排斥其存在,这是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之一。本题选项A中,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属于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因此不具有排他性。据此,选项A正确。物权具有支配性是物权的典型特征,物权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物的支配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物权人对物的支配表现为物权人可以仅凭自己的意志即可实现,而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根据《物权法》第156条可知,丁取得了对于丙不在其土地上建造高楼的地役权,地役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选项B正确。《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这种权利只能是对债权人一时性的拒绝履行,而不能使保证债务消灭,理论上将其称为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据此,选项C正确。撤销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要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即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本身就灭失了。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权利人没有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其实体权利以及程序性的诉权并没有灭失。所以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相对应的权利类型是不同的,诉讼时效相对于请求权而言,除斥期间是相对于形成权而言的。据此,选项D正确。

对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程的法律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B.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C.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D.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答案:A,C,D
解析:
《立法法》第28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因此A项正确。B项不是“可以”,而是“应当”邀请,因此B项错误。 第29条第1款:“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因此C项正确。 第30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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