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改革后是比原来好考了还是难了?
发布时间:2020-03-01
法考历来有“天下第一考”之称,作为妥妥的铁饭碗专业,填报法学专业的学生不计其数。但是不要认为这门专业是那么好学的,要想在法学专业上面有所突破,那么最好的验证方式就是通过司法考试。那么想要通过司法考试究竟有多难呢?还有2018年改革后,考试的难度是提高还是降低了呢?
在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之前的时候,司法考试的总分设定为600分,如果你考上了360分以上,那么恭喜你顺利通过了考试。通过之后,就可以获得“A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A类律师资格证书。但是在2018年改革之后,分数虽然降低了许多,但是难度在提升。在2018年改革后,司法考试满分改为480分。
十年来法考的通过率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在近两年才有所回升,保持在10%-20%之间。
关于法考难度在于,竞争大——要知道法学专业可是一大热门专业,所以考试的人数也不会低,竞争力异常的激烈。据相关数据统计,近十年来,司法考试制度实行的十几年里,总共有619万人报名,而最终能够通过的不足百万人次。
近两年虽然通过率提高了,但是考试题目的难度却没有降下来,根据司法部公布的2018年司法考试通过率,我们可以看到2018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通过率为30%,主观题考试通过率为18%,可以说数据十分喜人。
当然,通过率增加也许是因为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司考变法考,不管是考试形式还是报名资格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要明白虽然通过率增加了,但是法考含金量是没有下降的。
关于司法考试改革后难度是没有多大改动的,首先,过去十年里,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先后开展了部级课题项目征题、定向院校征题、集中征题等多种方式的征题工作,与20余所重点院校建立长期固定联系,200余名法学优秀教师参与题库命题,共计征集试题数万道。正是有了这些坚实有力的后盾,考试命题工作才得以获得支撑和保障。
所以说,整个司法题库都是心血,考生答题艰难,命题老师出题也不简单。考试也不会轻易降低难度的哦!想要顺利通过法考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考试竞争很激烈,但是考过了又是另外一番景象,司法考试不要怕,持之以恒,相信自己一定会过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检察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辩论原则
D.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本题考查公司股票的发行。 A项:《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公开发行可分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按法条规定向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的构成公开发行,故A项错误。
B项:公司发行股份需要董事会通过发行方案,还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方案,还需要按照《证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程序严格进行。《公司法》第108条第4款规定:“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可见,董事会通常只有制订公司发行股份的方案的权利。《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发行新股属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自然需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不是董事会作出决议。即便在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公司也不能随意发行股份,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股份,都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如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第37条及第99条的规定,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故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证券法》第34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这些规定都确定了公司可以溢价发行股份,故C项正确。
D项:《证券法》第36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据此,如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故D项错误。
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民事权利或者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b.裁定终止诉讼
c.判决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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