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

发布时间:2019-07-18


(一)受理方式

1.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告申请受理、认定审核工作程序、时间、地点、网址及联系方式等。

2.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填报申请人信息。

3.申请人到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申请受理工作场所提交申请材料。

4.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初审机关受理申请,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并在《受理单》上核盖“所有材料齐全”的印章。

印章规格:50mm×15mm,字体:宋体小二号加粗,蓝色印油。

5.初审机关在申请受理工作场所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正确解答并指导申请人办理申请事宜。

(二)审核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国家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D.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73条第1款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既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也包括银行、铁路、航空、公路、港口、海洋运输、邮电通讯、广播电台、企业资产等;既包括军事设施、水库、电站等,也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事业、体育设施和文化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故A项错误。《宪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故B项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据此,C项错误。《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D项“国营”字眼错误。

16岁的甲与13岁的乙是好朋友,均为中学生。某日二人在住宅小区中玩耍,一辆某快餐店的送餐车前来小区送餐停放在路边。甲对乙说:“我最讨厌这家快餐店了,上次去吃快餐,钱没带够被老板骂了一顿,你悄悄去把车上的广告画弄脏,给我出出气。”乙遂找来一块废金属片在车厢上乱刻一气。这时,快餐店送货员正好送货出来碰见,大声制止,乙慌忙逃跑,不小心撞上修电视机回来的丙,将丙的电视撞翻在地。车身被划坏造成损失3000元,丙的电视被撞坏造成损失1000元。请问:?

对于丙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查看材料

A.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B.由甲自行承担
C.由乙的监护人与甲共同承担
D.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答案:A
解析:
对于丙的损失、甲不存在过错,该损失是由于乙的行为造成的,故应由乙的监护人对该损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新华钢厂以华泰贸易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泰贸易公司支付所拖欠的钢材款120万元。新华钢厂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华泰贸易公司的两辆奔驰汽车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担保。后来人民法院发现,华泰贸易公司在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时已将这两辆奔驰汽车抵押给甲银行。此时()

A:人民法院可以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同时甲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
B:人民法院可以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但是甲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C:人民法院可以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甲银行的同意
D:人民法院不能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汽车已抵押给甲银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抵押物的财产保全。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5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林搭乘大成汽车公司的出租车,途中行人杨文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张林因而受伤,张林起诉大成汽车公司,将杨文列为第三人,杨文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李冰和邻居高强因住房排水纠纷大打出手,李冰受伤,觉得很丢脸,将高强告上法院,高强提起反诉,李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8岁的魏红顽皮,玩爆竹时将过路的行人炸伤,受害者将魏红告上法院,而其法定代理人魏大可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李维和薛文系夫妻,后感情破裂,进行诉讼离婚,李维的父亲老李称二人欲分割的房产为自己所有,加入诉讼中来,但经传票传唤,老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缺席判决、撤诉。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40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A选项中,杨文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B选项中,被告高强提起反诉,李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而不是按撤诉处理。B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235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C选项中,被告的法定代理人魏大可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C选项正确。《民诉法解释》第236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D选项中,老李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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