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需要什么条件吗?

发布时间:2021-06-05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已经开启,同学们都清楚报名条件了吗?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以上就是关于司法考试报考条件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符合条件准备报名的同学现在就应该积极备考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未成年人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立案侦查,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朱某辩护人的有:( )

A.朱某的因贪污被开除公职的父亲
B.朱某的已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堂兄
C.朱某就读的学校推荐的人
D.朱某的母亲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察辩护人的资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的规定,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故A正确,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其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故CD正确。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说法中,哪个是错误的?()

A: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因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D: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答案:B
解析:
【考点】证人作证规则。详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第3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因此,C、D项正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看中的某大型设备,并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10年,总租金为2亿元,租金于每年1月1日支付2000万元。后乙公司未支付到期的第三年、第四年租金,经甲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对此,以下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D.甲有权请求乙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并要求解除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问题。《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本题中,因为乙欠付租金为2期,数额为全部租金的20%,符合《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第3项的规定,故甲有权请求法院解除融资租赁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本题中,因为乙经催告后仍然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故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即租金加速到期,选项B正确。当然,甲亦有权选择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未付租金,故选项C正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作出选择。即解除合同和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这两个权利,出租人只能择一行使。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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