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错过,国家司法考试申请现场提交材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1-02-27


小伙伴们考试都还顺利吗?都知道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场提交材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吗?下面就跟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切记切记: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特别提示:

1.考生在申请时务必认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

2.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自行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

【注】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通过学信网办理电子认证或申请书面认证报告。

四、注意事项

1.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请立即到公安机关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请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以供核对身份。

3.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请提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4.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请提交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5.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资格申请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6、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C.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D.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及商标权的保护,难度较大。 商标使用许可,指商标权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由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本题中王小小将“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与张薇薇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故A项错误。
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始无效,自然不必报商标局备案,故B项错误。
《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本题中,王小小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张薇薇以自己名义抢先注册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根据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本题中的情形不再属于撤销之情形,而应当适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故C、D项错误,本题没有答案。

北京大学中文系美籍留学生杰克用中文创作了一篇短篇小说,发表在《文汇月刊》杂志上。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

A.英语系钱某未经杰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校内网上刊出
B.藏族室友扎拉未经杰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译成藏语在西藏某出版社出版
C.某聋哑学校老师未联系杰克就直接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
D.室友觉得写得非常棒.未经杰克同意,就直接在校内网上贴出
答案:C
解析:
《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同时,该法第10条列举了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所以,A侵犯了翻译权,D项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而C项属于合理使用,B乍看之下似乎符合第2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法定许可,但需注意,马克是外国人而非中国公民,故不适用本项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组成的
B.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政府补贴组成的
C.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D.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个人和政府补贴组成的
答案:C
解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的,选项ABD表述不准确。

A为普通公民,B为国有公司出纳(国家工作人员),二人关系甚密。A谎称购房需要首付,唆使 B将公款挪给自己使用,并承诺两周后归还。B信以为真,便将50万公款挪给A。A用该公款贩卖毒品获利后,于两周内将50万公款归还给B。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A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间接正犯
B.A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
C.B构成挪用公款罪
D.B无罪
答案:B,D
解析:
A的行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和挪用公款罪(教唆犯),实行数罪并罚。共犯只是从属于正犯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无须从属于正犯的故意。本案中,A引起了B实施挪用公款行为的意思,且B的行为是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虽然B没有挪用公款的故意,但A依然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A并不能成立挪用公款罪的间接正犯,因为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在真正身份犯的场合,只有具有身份的人才可能成立正犯。本案中,A虽然具有间接正犯的故意和利用行为,但因为缺乏间接正犯的身份,从而不可能成立间接正犯,只能认定为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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